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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第8号 关于税务师行业积极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的通知
作者:税协服务  文章来源:中税协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5-30 12:08:51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中税协发〔2024〕8号  

 

关于税务师行业积极做好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以下简称“反向开票”)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发挥税务师行业在落实“反向开票”政策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反向开票”政策宣传辅导的统筹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税务师行业在“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的积极作用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高质量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明确要求“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税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并对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在涉税专业服务领域,强调各级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各地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反向开票”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办税辅导工作。

税务师行业的广大从业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将“反向开票”政策的落地实施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辅导,为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全产业链加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二、税务师行业协会要统筹推动税务师行业“反向开票”的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

“反向开票”政策涉及的税种多,信息量大,各级注册税务师协会要统筹做好税务师行业为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开展的各项服务,确保提供的服务准确、专业和高效。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将利用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注册税务师杂志》等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认真组织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和广大会员配合税务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反向开票”政策的纳税服务工作。

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及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公告解读,结合“反向开票”政策的实操案例做好广泛宣传和专题辅导;要摸清有资源回收企业客户的税务师事务所规模数量,细化工作计划,强化统筹部署,有序开展本地区“反向开票”政策的涉税专业服务;要密切跟踪会员单位“反向开票”政策服务的进度和成效,利用涉税专业服务三方沟通机制,帮助会员单位及时收集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反向开票”政策的诉求响应工作。

三、税务师事务所要扎实做好纳税人“反向开票”政策的“一对一”辅导培训

各地税务师事务所要尽早组织本所税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反向开票”政策,掌握政策内容,把握操作要领;要结合税务师事务所自身优势并利用不同方式广泛开展“反向开票”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效应;要从现有客户中梳理出具备享受“反向开票”政策条件的客户,主动开展“一对一”的辅导培训,让客户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更快更准地享受优惠政策,有效防范涉税风险;对于其他纳税人就“反向开票”政策提出的咨询诉求,各地税务师事务所要予以主动解答,并根据纳税人的意愿进一步做好辅导工作;各地广大税务师要切实发挥行业专家作用,准确、清晰地做好“反向开票”的政策解读和办税辅导工作,进一步展现税务师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税务师在涉税专业服务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严格加强“反向开票”涉税专业服务中的自律管理

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歪曲解读“反向开票”政策,不得违规提供税收策划,不得借落实“反向开票”政策之机违规招揽业务,对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要切实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落实涉税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处置工作,坚决防止行业内借“反向开票”政策实施之机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切实做好 “反向开票”政策落地实施的组织保障

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要积极争取本地税务机关的支持和指导,按照本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安排同步做好税务师行业的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共治作用。对政策落实过程中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税务机关反馈,配合税务机关共同解决落实。同时,加强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等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共同协调配合,形成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要按照既定的工作任务、时限和有关要求建立台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做到“反向开票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不缺位,“一对一”办税辅导工作不遗漏。

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创新做法,于2024年6月30前将本地区工作总结及开展“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情况统计表一并上报中税协法规准则部,具体上报方式见统计表。

    

 

 

                        

 

 

 

 

2024年5月27日

 

 

                         

(只发电子件)

抄送:会领导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5 27印发

                                  校对:业务准则部   李頔

 

 

 附件:开展“反向开票”政策宣传和办税辅导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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