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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2 10:58:51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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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1]027号 关于评选我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的规定, 进一步加强我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建设,构建和谐税务代理环境,提高注册税务师的社会公信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让广大的税务代理人员牢固地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2010-2011年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执业规范、积极参加行业协会活动,并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的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考核年度企业盈利;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好、作风正;重视和谐税务代理环境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公益事业,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010-2011年执业中,未因重大违规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未受到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惩戒;按时、按质完成中税协、厦税协布置的各项工作;按时、足额缴交会费;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品牌文化建设,在加强执业人员思想、作风、廉政建设以及提高职工学习能力、创新能力、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按税务代理业务规程规定的业务程序开展税务代理,健全的客户档案管理,健全的执业税务师诚信档案,坚持诚信经营,经济效益居我市前列; 3、 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执业注册税务师或非执业注册税务师,按规定参加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中税网校远程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按时完成中税协、厦税协布置的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构建和谐税务代理环境,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参与社会公益,坚持行业自律,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2、在学习业务,将税务、法律、财务、审计等理论与代理实务相结合,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经济效益在同行居领先水平; 3、在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科学管理,做出突出贡献; 4、 其它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注原则,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由所在事务所自荐、推荐,报市册税务师协会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进行了实地审核后,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网址:www.xmctaa.org.cn)公示7天,根据公示情况最终由会长办公会审定获奖名单。逐级把关,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二)、评选名额:先进集体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团体会员总数的10%。先进个人名额总数原则上不超过个人会员总数的10%,拥有10名以内执业个人会员的事务所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15名以上者可推荐1-2名先进个人候选人,20名以上者(含20)可推荐3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四)、材料及报送时间: 各所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须 1、写好书面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2000字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2、分别填写《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一)、《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二),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 3、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2年1月19日前报送评。 四、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授予“2010-2011年厦门市先进税务师事务所”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先进个人授予“2010-2011年厦门市优秀注册税务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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