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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事务所款项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11-22 10:59:57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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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1]029号 关于退还事务所款项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将中税网校培训费返款给中税协的20%全部退还地方税协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60号文要求,现将中税协共返回08年,09年会员的远程教育培训卡款10000元,以及个别事务所2010年还有部分购买培训卡的多余款(己扣除2012年订购《注册税务师》杂志款),如数按比例返回购卡个人(详见附件一)。请各事务所仔细校对,如果正确无误,请速填附件二并传真至厦门税协。传真号:5080683。 附件二:《确认书》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二: 确 认 书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校对,《厦门税协退还购买学习卡款项统计表》中统计的我所数据无误,请将退还款共人民帀 元(大写: ),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 加盖公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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