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转发厦门统战部、总商会《关于组建厦门和谐之声同心合唱团”的启事》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5-28 20:32:3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
||||||||||||||||||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2]013号
转发厦门统战部、总商会《关于组建厦门 “和谐之声同心合唱团”的启事》的通知 厦门各事务所: 希望各所动员有音乐素养的相关人员踊跃参加。 报名方式:可以直接向主办单位报名,或由本协会代为报名。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组建厦门“和谐之声同心合唱团”的启事 各相关商(协)会及有关人士: 为活跃我市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文化生活,展示其时代风采,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和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拟于近期组建“和谐之声同心合唱团”。欢迎有一定音乐素养并能热心参加活动的新社会阶层人士踊跃报名参加,报名结束后,主办单位将进行资格审查及必要测试,合格者将由主办单位寄发录取通知。请相互周知。 报名截止日期:6月10日。请将报名表及时反馈至“传真 0592-2699117;5392828。或寄至: 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厦门市委统战部新阶层处 槟榔路55号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会员组织部
中共厦门市委统战部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 2012年5月28日 附:报名资格: 1. 厦门市工商联(总商会)及我市各区工商联(商会)会员中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出资人、管理人;在厦投资的港澳台工商界人士;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创办人;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时、税务师、专利师、司法鉴定、公证等机构的合伙人;民间社团组织中的专职秘书长、副秘书长。 3. 从事文化艺术等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的自由职业人员等。 4. 厦门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和十二届政协委员中的新社会阶层 。 5. 特邀人员。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