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授牌范围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税协《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0】043号)规定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授牌范围只到省级。2011年又以【2011】010号文发布了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为了鼓励各地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各地方协会的积极性,2011年12月26日经中税协会长专题会研究决定:4A、5A级集团所的分支机构,无论是哪一级,凡达到授牌标准的,均可授予其4A、5A级税务师事务所牌匾。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