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联席会
2012年10月8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联席会。总局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准则部、注册部、信息部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会议。会议主要就《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意见、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等问题进行了商谈。 一、关于《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意见 会议围绕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中法人出资、税务师事务所公告及事务所等级认定三个问题交换意见。双方经过商议,对部分问题达成共识。 (一)关于事务所公告问题 按照总局67号公告的内容和要求调整有关条款,将修订稿中第四十六条有关内容与第五十二条合并表述为“省级税务机关应将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合并、变更、终止等情况和设立分所情况汇总,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统一公告。经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税务师事务所,跨省开展涉税鉴证业务不受地域限制。未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告的其他中介机构,一律不得承办涉税鉴证业务”。 (二)关于事务所等级认定问题 保留税务师事务所实行资质等级评定管理的规定,并将“管理办法由总局另行规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负责具体实施”等内容写入第六章注册税务师协会中。 (三)关于法人出资问题 纳税服务司提出了关于法人出资问题的三点建议:一是不在纪要中明确“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投资作为股东”;二是保留纪要会签稿中“探索、完善税务师事务所投资作为股东等组织形式”的表述;三是由纳税服务司和中税协对此问题进行调研后,再明确写入《办法》中。 中税协坚持在《办法》“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条件”中增加“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投资作为股东”,并建议总局应充分关注行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当前母子公司集团化税务师事务所已经成为行业做大做强的主要组织形式。税务师事务所投资作为股东是实践证明非常成功的,总局应予以肯定。纳税服务司表示将就此问题作进一步研究汇报。 二、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信息化有关问题 中税协秘书处提出,当前行业信息化的主要问题是协会信息系统和总局的相关数据出现不一致的现象。解决信息不一致的关键在于有一个信息化系统作支撑,建议总局在确定信息化工作流程后,将具体事项交由协会实施。纳税服务司表示,纳税服务司和征管科技司已于近期就此问题进行了沟通,决定将注税行业模块纳入总局金税三期中,并将于本月组织人力开发注税行业信息系统,纳税服务司会尽快推进注税信息系统建设,加紧完成相关工作,并和协会就信息比对和系统开发建设等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以利信息数据的统一和规范。
三、关于“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四个准则的发布问题 中税协秘书处介绍了所得税鉴证业务等几项指导意见自发布以来的实施情况,一是已将几个指导意见在实践应用中的问题向准则起草者进行了反馈,二是税务师事务所对几项指导意见反映良好,并对总局出台几项准则的需求十分迫切。纳税服务司表示,出台“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等四个准则已列为总局的督办事项,纳税服务司将会继续推动此项工作。 四、关于发文强化注册税务师执业中的法律责任问题 中税协秘书处介绍了注册税务师执业法律责任课题研究情况。中税协根据课题研究成果,起草完成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注册税务师执业法律责任的通知(代拟稿)》、《业务约定书准则》及业务约定书参考格式。近期将《通知(代拟稿)》和《业务约定书准则》一并报送总局审核,希望总局从行政角度发文强调注册税务师法律责任。 五、关于执业准则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召开情况 中税协秘书处汇报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会议召开情况,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执业准则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审议稿)》、《关于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贯彻实施的工作方案(审议稿)》、《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审议稿)》及操作指南、《涉税鉴证(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准则(审议稿)》、《“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框架研究”课题报告(审议稿)》、《程序性准则制定工作方案(审议稿)》和《纳税审核课题研究工作方案(审议稿)》等七个文件。 六、其他 除上述问题外,双方就纳税服务体系社会化与注税行业发展座谈会和拓展注册税务师资本市场涉税业务等问题进行了商议。 纳税服务司表示,按照宋兰副局长的指示,目前正在筹备召开纳税服务体系社会化与注税行业发展座谈会。中税协秘书处将全力支持和配合纳税服务司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中税协秘书处提出,当前拓展注册税务师资本市场涉税业务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机会,但这项工作的开拓,需要得到总局的大力支持,并会涉及到相关业务司局,因此建议请纳税服务司牵头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有关资料和情况会后另行详细汇报。纳税服务司表示,将进一步研究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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