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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团体会员证申请及补发事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19 19:50:19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关于新版团体会员证申请及补发事项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2]06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新版《团体会员证》已印制完成并开始打印发放,与新版《个人会员证》发放方式相同,由中税协根据会员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统一打印团体会员证基础信息页,打印完成后交付地方税协。现对发放过程中涉及新入会申请及补发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税务师事务所入会申请《团体会员证》
   
地方税协根据本地区新入会的税务师事务所信息,每季度填报一次《团体会员证申领汇总表》(附件一),并于每季度末,提交至中税协(注册部),由中税协集中受理统一打印并邮寄至地方税协。
   
二、税务师事务所发生信息变更重新打印《团体会员证》
   
税务师事务所发生信息变更(《团体会员证》基础信息页的全部信息项)需要重新打印《团体会员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信息发生正常变更
   
税务师事务所注册信息发生正常变更,需在地方税协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后,申请重新打印《团体会员证》,不收取团体会员证工本费。
   
(二)税务师事务所由于信息填报错误而进行的信息变更
   
同《个人会员证》补发原则一致,税务师事务所由于信息填报错误而进行信息变更,申请重新打印《团体会员证》,需收取团体会员证工本费毎证100元整。
   
此外,由于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团体会员证遗失或损毁,需申请补发的,也按《个人会员证》补发原则,收取团体会员证工本费毎证100元整。
   
工本费汇款银行账户为:
   
收款人:北京中注税协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
   
  号:0200080909200168953
   
三、税务师事务所发生信息变更重新打印《团体会员证》流程

   
(一)税务师事务所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进行信息修改后,填写并提交《<团体会员证>补发申请表》(附件二)并注明补发原因,需交纳工本费的还须将工本费汇款凭证粘贴在《<团体会员证>补发申请表》的指定位置,提交至所在地方税协。
   
(二)地方税协审核确认及汇总本地区申请补发团体会员证的会员信息,每季度填报一次《<团体会员证>补发汇总表》(附件三),连同《<团体会员证>补发申请表》复印件,提交至中税协集中受理统一打印。
    
(三)中税协确认上述流程完成后,为申请人重新打印团体会员证,并将重新打印完成的团体会员证与发票一同寄至地方税协进行发放。新证仍使用原证编号,旧证由地方税协在发放新证时收回。
上述新入会申请及补发《团体会员证》,如地方税协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办理,可向中税协申请即时受理单独打印。

 

附件一:《团体会员证》申领汇总表

附件二:《团体会员证》补发申请表

附件三:《团体会员证》补发汇总表

                                
                                                   
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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