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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1-05 15:12:49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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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02号 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之规定,经市税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13年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AAAA级、AAAAA级),申请新一年度的同等级审核认定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补充提供以下年检资料(一式一份),并于2013年1月23日前提交。 1.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3.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 5.提供10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办法》的附件3); 6.《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 (二)本协会将结合年检,对原A级、AA级、AAA级进行新一年度的审核认定,对原AAAA级、AAAAA级进行书面审核,并报请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三)其它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以前年度未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期提出申请;以前年度己获等级,但要申请更高等级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提供资料等事项:具体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2年度; (三)《实施实则》的附件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的“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三小项数据(年经营收入、注册资本金、执业注册税务师数),根据我市注税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愿景,现确定如下:
(四)工作安排 1.自测自评阶段:2013年01月16日前。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 AAAA级和AAAAA级); 2.申报阶段:报送等级评定资料时间期限,为 2013年01月 23日前。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期等级评定; 3.审核和公告阶段:2013年6月01日至8月30日。由审核小组对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实地考核,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会长办公会审定拟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A级、AA级、AAA级),审定通过后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上报中税协及市国地税备案。 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本协会将向中税协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再由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4.总结阶段:2013年9月底前。 二0一三年一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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