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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厦门正融税务师事务所参加会员年检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04 08:19:5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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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3]004 关于敦促厦门正融税务师事务所参加 会员年检的通知 厦门正融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你公司更名以来,未到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且两年来均未参加会员年检。 今再次通知你公司,请务必于2013年2月8日前来补办会员年检,并办理公司更名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我协会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14号令《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公告栏 有关问题的公告 ——公告2011年第67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三年元月三十一日 本文抄报: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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