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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4-21 10:44:42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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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12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三日 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在试点地区开展2012年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66号)下发以后,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组织工作,并陆续对开展此项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转所注册税务师业绩确认的问题 转所的注册税务师,可以只使用新所业绩申报等级年审,也可以使用新所和原所业绩申报相应等级年审。其中涉及使用原所业绩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等级注册税务师使用原所业绩申请等级年审的,应取得原所同意,并报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确认。 地方税协确认无误后,在系统中开放该等级注册税务师原所业绩填写权限,等级注册税务师即可填报原所业绩。 2、等级注册税务师所使用的原所业绩,由系统自动加入原所业绩校验。 3、等级注册税务师为原所所长的,经原所同意可使用原所2011年度全部经营收入为个人业绩,但原所现任所长不得再以所长身份申报等级年审。 二、关于在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破格申报一级人员申报等级年审时业绩要求的问题 在两次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因参加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优异破格申报一级,并已经取得特级、一级的,在等级年审工作中个人业绩达到二级注册税务师年审业绩标准(56.84万元)即可通过一级年审业绩标准校验。中税协目前已在系统内对这部分等级注册税务师进行后台标注。 三、关于已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等级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年审的问题 已经不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等级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年审,可直接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协申请,其中使用原所业绩的,须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办理。 四、关于转会至非试点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等级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年审的有关问题 已经转会至非试点地区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等级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年审的,其年审审核表经所在事务所确认并提交后,由中税协通过后台处理的方式直接进行审查。 五、关于税务师事务所调整等级注册税务师个人业绩的问题 等级注册税务师填报年审审核表后,税务师事务所可对等级注册税务师的个人业绩进行调整。但是,当税务师事务所调整的业绩低于该等级注册税务师所申报等级的业绩标准时,须退回等级注册税务师本人进行修改。 六、关于特级注册税务师提交论文的问题 特级注册税务师申请等级年审时,其所作的专业论文须在提交年审审核表时一并上传。 七、关于等级年审培训学习情况 本次等级年审应有13856名等级注册税务师参加培训学习,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23名、一级注册税务师367名、二级注册税务师2299名、三级注册税务师11167名。截至2月1日,共有3835名等级注册税务师通过了等级培训,其中特级注册税务师4名、一级注册税务师84名、二级注册税务师584名、三级注册税务师3163名,合计占总人数的27.68%;未完成培训的10021人,占72.32%。此外,23名特级注册税务师(含4名通过年审培训者)均尚未通过英语培训。中税协已将《2012年度等级年审培训学习情况名单》在中税协网校(www.cctaa-wx.cn)“通知公告”栏目中予以发布,请各地税协督促本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按时完成相关培训学习。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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