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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16 09:04:16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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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16号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13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注册税务师: 本协会决定继续参加中税协2013年全国等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定执行文件 (一)中税协《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33号)(附件一) (二)《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2011年修订)》(附件二) 二、工作原则与工作对象 (一)试点工作以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三自愿”为原则。 (二)此次工作只针对需要申报等级的注册税务师。 (三)依据中央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趋势,人事部已将注册税务师资格由许可类改为水平类,因此本协会认为注册税务师等级的划分,对以后的执业将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目前我国该考评仍处于试点推开阶段,因此希望各位积极申报,不要浪费机会,建议凡执业注册税务师如果业绩不够条件的都应申报三级。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本次试点工作分为报名、培训和考试、审核、公示和公告五个阶段,于6月1日开始,全部工作预计于12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时间表见附件一)。 四、申报方法与申报材料 请见附件一 五、文件中的若干问题,补充明确说明如下: (一)2012年度的所均贡献度为X(待中税协统计) ,师均贡献度为32.4万元 。(针对附件二中第六、七、九条) (二)新设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或从非税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转入的注册税务师,其2012年度从事涉税业务的业绩可作为本人2012年度业绩。(针对附件二中第二十九条) (三)已达到业绩要求的注册税务师(包括等级与非等级注册税务师)可申报相应等级注册税务师,无需考虑是否为第一次申报。(针对附件二中第六、七、八条) 六、厦门税协联系人 刘梦萦 电话5319099 5080683 附件一:中税协关于开展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一(附表):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时间表
二0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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