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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5-16 09:41:5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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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17号 关于征求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在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第一稿已在福建省物价局网站“公共参与”“民意征集”栏目公开征求意见。 现将《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发给各所。《收费标准》是注税行业的重要文件,从第一稿看还有完善的空间。 请各所根据厦门实际情况,在5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至本协会,本会汇总后将反馈至省物价局及省国税局,意见传真至5080683,或电子文档发xmctaa@163.com(同时希望您的意见也通过省物价局网站反馈)。感谢您的保贵意见和建议!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会同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草拟了《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征集时间:2013年5月15日起至5月31日止。 社会各界人士对福建省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省物价局网站“民意征集”栏目进行反馈,也可以写信至福建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福州市北大路133号,邮编350003),或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反馈至省物价局(传真:0591-87852113,邮箱:fwjjc@sina.com)。 希望您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附件:
福建省物价局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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