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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4]003 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2-11 22:54:41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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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4]003 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2号)转发贵所。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内容及填报截止时间,有较大修改,时间紧迫。有关报送内容说明如下: 一、表一至表六的报送内容:该内容与贵所提交税务机关的纸质内容是一致的。 二、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2月28日。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四年二月十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发[2014]00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一)各地方税协和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和《补充通知》规定的填报要求通过系统报送(填报说明详见系统操作帮助)。 (二)各地方税协在上报本地区报表同时,应附送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本地区本年度行业基本情况; 2、本年度与上年度情况的比较分析,并较大变动数据项做出说明; 3、行业发展主要问题及说明; 4、促进行业发展所作工作; 5、对中税协支持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为便于地方税协汇总,结合以前年度系统填报出现的问题,请各地方税协及时核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对于2013年度注销的税务师事务所,填写《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系统注销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二),发送至中税协(注册部邮箱:zcb@cctaa.cn),由中税协统一处理。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三、上述通知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业务方面问题,请与中税协注册部联系,技术支持及软件操作方面请中税协信息部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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