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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4]005 转发《关于组织全行业人员积极参与证监会有关创业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4-12 11:45:14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4005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组织全行业人员积极参与证监会有关创业板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各所,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410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秘发[2014]021


 

 

关于组织全行业人员积极参与证监会有关创业板

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43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为引导全行业从业人员正确认识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此次征求意见工作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拓展资本市场业务的重要性

    此次两个办法的修订和起草主要遵循市场化改革导向、强化市场相关主体归位尽责、优化发行条件、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注册税务师在有效提高税务信息披露质量方面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实践中,注册税务师已经通过纳税辅导、财务顾问机构购买注册税务师的尽职调查服务、为IPO企业向税务部门申请纳税证明出具税务鉴证报告等方式,间接参与到为资本市场服务中,具备了为证券市场提供涉税鉴证服务的专业能力。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为注册税务师行业开拓资本市场业务提供了难得的契机,中税协正在组织9家有资本市场相关经验的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士,研究证监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两个办法,并提出修改意见,我们将在综合大家意见的基础上,以协会的名义向证监会发函,提出调整有关要求发行人或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税务信息的条款。

二、认真组织从业人员广泛参与证监会的意见征求活动

    根据证监会通知要求,有关意见和建议应于2014422日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提交证监会,现在离意见征求截止时间已不多,请各地税协尽快组织、动员从业人员研究两个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号召大家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直接向证监会提出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注税行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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