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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4]021号 关于征订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0-14 10:02:11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4021

 


 

 

关于征订2015年度《注册税务师》杂志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注册税务师》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刊,也是全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唯一的专业性刊物,已列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业“四刊一报”的推介发行行列。

中税协为做好2015年度征订发行工作,对此做了具体部署,要求加大发行工作力度,扩大赠阅和征订范围。

一、征订方式

(一)请各所填好《注册税务师》杂志订阅单(附件一),向《注册税务师》杂志社直接汇款征订,20141130日前完成征订工作;

(二)汇款后,将汇款底单及《注册税务师》杂志订阅单传真至厦税协办公室,传真号码:5080683;电话:5319099,5080683

(三)厦门税协接到传真件后,把征订数据录入杂志社专用软件。

二、相关需

(一)本会将继续为每位执业注册税务师,市国、地税局机关领导及各分局领导赠阅2015年《注册税务师》杂志;

(二)各事务所将继续为用户征订或赠阅2015年《注册税务师》杂志;

(三)各事务所建议征订的最低数量,参照中税协发[2010]106号和中税协秘发[2010]037号文中建议数,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如下:

1、非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注册税务师》5份;

2A级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注册税务师》10份;

3AA级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注册税务师》20份;

4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注册税务师》30份;

6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征订《注册税务师》100份;

5AAAAA级授牌税务师事务所分所,征订《注册税务师》80份。

(三)《注册税务师》杂志为月刊,全年为12/份,定价144//年(含邮费);

(四)据中税协要求,征订情况将做为团体会员的年检及评优、评定级的考核指标之一;

(五)厦门税协办公室承办人:刘梦萦电话:5319099  5080683

 

 

附件:

1、《注册税务师》杂志订阅单;

2、中税协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杂志2013年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2015年度不另行发文)。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0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一:《注册税务师》杂志订阅单

 

  

 

附件二:

中税协关于做好《注册税务师》杂志2013年度征订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国税务报刊图书工作会议精神,提高税务报刊图书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称“中税协”)会刊《注册税务师》杂志的征订发行,现将征订发行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加大征订发行工作力度。《注册税务师》杂志是国家税收和注税行业宣传的主渠道、主阵地,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实用性的优势,是注税行业最日常、最持续的宣传手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地方税协”)应提高对注税宣传工作的认识,把会刊推介、征订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在做好各地方税协征订工作安排的同时,要向本地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领导汇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汪康总会计师在全国税务报刊图书工作会议上提出“请各地税务机关关注和支持《注册税务师》的通联及发行工作的指示精神,争取各地税务机关对会刊征订工作的支持,向各级税务机关、税务干部和广大纳税人推介《注册税务师》杂志。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赠阅和征订范围。国家税务总局从2012年起,已将《注册税务师》杂志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材料赠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中税协以中税协发[2012]028号文件发出《关于利用<注册税务师>杂志宣传优势做好注税行业宣传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协比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作法,向本地有关部门和领导赠阅《注册税务师》杂志,以扩大注税行业宣传力度。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仿效总局的作法,向所在地的有关厅局和部门赠阅《注册税务师》杂志,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地方税协要与当地税务机关研究确定,按照总局的作法,扩大注税行业宣传。

各地方税协要向当地各级税务机关推介《注册税务师》杂志,扩大注税行业宣传力度,同时,满足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和日常税收工作中了解并掌握财税业务操作实务的要求。

各地方税协要以多种形式,向财经类大专院校师生和财经理论工作人员推介《注册税务师》杂志,把杂志作为教学和考试的辅导材料,理论研究的参考资料,扩大税收宣传的覆盖面。

三、关于征订工作时间要求。各地方税协在接到本通知后,即可开展组织2013年度会刊征订工作。各地征订工作要因地制宜,抓紧抓早抓实。征订工作一般应于1130日前结束,并上报数据,结算刊款。如工作原因需要延迟的,最迟不得超过1215日。遇其他特殊情况应向《注册税务师》杂志社出版发行部及时报告。

四、关于征订数据的上报。杂志社根据工作情况修订的新版发行软件将于8月底发各地方税协使用,新软件在网上直接填报和修改信息,达到信息的实时互通。各地方税协秘书处需整理好订户的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名称、征订份数及联系电话等各项征订数据,由各地方税协发行员按杂志社发行软件的要求,逐项填入各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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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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