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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党发〔2014〕2号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7 11:53:03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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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文 件 厦税协党发〔2014〕2号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2014年工作要点》(税行党发[2014]2号)的要求,经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着力提升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现将《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与行业党委之间的党建工作联系,进一步提升注册税务师党建工作水平,及时发现和应对组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研究,指定或选派联络员承担一定数量未建立党支部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的指导和联络工作,并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推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基本条件 注册税务师党建工作联络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有较好的党建和政策理论水平; (三)熟悉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业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能够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乐于奉献。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及上级机关有关党建工作的规定要求;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事务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党建工作的要求。 (二)指导委派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和注册税务师队伍建设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发现和培养优秀注册税务师加入党组织,受理和指导入党申请,积极协助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尽快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四)深入了解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的政治态度、思想情况,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谈心活动,宣传讲解党的基本知识。 (五)总结被联络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每半年向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汇报。 (六)党建工作联络员不得泄露所委派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涉及的商业机密和不宜公开的事项。 (七)完成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选派方式 党建工作联络员统一由厦门市注税行业党委指定或者委派。未建立党支部的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有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的联络员由本单位党员担任,无党员税务师事务所的联络员由联合支部的党员担任。 五、本制度从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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