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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党发〔2014〕4号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3-07 12:04:1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文  件

 

厦税协党发20144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关于下发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

根据中税协党建工作的要求,经厦门市注税行业党委研究决定,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各支部的党建经费来源由上级党委、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党支部各出一点),对完成组建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给予一次性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补助。

一、设立专项经费

201411月起,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对完成组建工作的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给予一次性党建工作专项经费补助5000元,其中,中税协补助每个党支部3000元,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补助每个党支部2000元。

  二、经费使用范围

(一)成立党支部及建立党员活动室必要的相关开支;

(二)基层党建工作相关会议、活动;

(三)党务干部及党员培训;

(四)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或设备;

(五)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其他日常党建工作开支。

三、经费管理要求

(一)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成立并报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审批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一次性发放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二)各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设立独立银行账户,专门用于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税务师事务所党支部收款后,应及时填写《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办理手续,注明“厦门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四)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必须坚持先研究后开支的原则,未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研究不得使用,更不能挪作他用。

 

 

联系人:刘梦萦

联系电话:5080683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2708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2014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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