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现将 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 、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考试报名程序 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填写报名信息、缴费和网上审核等三个环节。报名人员可以全科或分科报考。 (一)填写报名信息 1.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5年11月20日6:00至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后,点击“我要报名”,按照报名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 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并在缴费前,可在报名系统中修改报名信息。 (二)缴费 1. 每科次考试费¥100元。 2.报名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通过网上支付缴纳考试费。缴费成功后,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再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3. 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8:00(北京时间)。 (三)网上审核 1.报名采用网上审核方式。 2.报名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照片、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学历证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应当录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属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因误填、错填,导致网上审核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4.报名资格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责任自负。 三、考试科目和大纲 (一)考试科目为五科,即:《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涉税服务实务》。 (二)考试大纲:《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等拼音输入法,王码、极品、万能等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长 : 150分钟/科。 (二)考试时间:2016年2月27日-28日 27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 27日下午13:00—15:30 税法(二) 27日下午16:30—19:00 财务与会计 28日上午9:00—11:3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28日下午14:00—16:30 涉税服务代理实务
六、考试城市 考试城市:详见报名系统。 七、考试用书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5年)》,组织编委专家编写五个科目考试用书,由中国税务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上自愿订购。 (二)报名人员可以到报名系统中订购考试用书,订购正版图书可以获得多项增值服务。 八、准考证打印 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2016年2月17日06:00至27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应试人员的答卷由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简称考试委)办公室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审定后发布。应试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5科考试成绩满分均为140分。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后予以确定。 (三)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全科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合格,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者,可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截至2015年,原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在原制度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即:2013年、2014年成绩执行新办法。 (四)2015年单科成绩单可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 十、免试条件与申请程序 (一)免试条件 符合《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相应科目: 1. 已评聘经济、审计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 2. 已评聘法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涉税工作满两年的,可免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 (二)免试申请 免试相应科目人员在报名时,须在报名系统的“免试申请”中上传高级职称证书电子图片和单位人事部门聘任材料电子图片。 十一、证书申请与发放 (一)全科成绩合格的应试人员持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原件到省级注册税务师协会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可领取《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方法另行通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须知规定。 (二)报名系统网站已开通考试模拟练习,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计算机操作和答题方式。 (三)应试人员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四)应试人员申请考试成绩复核,可在成绩发布后5到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考试办公室根据《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报名系统中,已就广大考生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如还有其他有关税务师考试政策性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办公室专用邮箱:ksbm@cctaa.cn。报名人员咨询报名系统相关的技术性问题,请拨打电话:010-68410487、68451149(工作日北京时间9:00—18:00)。 (六)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七)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八)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 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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