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台湾居民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 2015年第5号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人社部《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现就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第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 (二)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 2.台湾居民在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应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证明文件,还需要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名流程 1.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简称“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上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ksbm.ecctaa.com网站进行报名,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打印准考证。 2.已报名并缴费成功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2月25日前可按照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修改过的相应信息。 三、考试地点 台湾居民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凭核发的准考证在大陆报名时确认的考场应试。 四、其他相关事宜详见http://ksbm.ecctaa.com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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