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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行党办发[2015]4号 关于印发《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基本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作者:中共中国…  文章来源:中共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1-12 14:20:27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中共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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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行党办发[2015]4

 


 

关于印发《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基本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强注税行业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业党建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业党建水平,促进行业创新发展,2015年全行业深入开展了“制度建设年”活动。各省市行业党委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立足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部署,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狠抓行业党的制度建设,建立了一些行之有效、具有行业特点的党的工作制度。

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在认真总结各地在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基础上,结合行业实际,制定了《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基本工作制度(试行)》。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省市行业党委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2015年12月31  

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基本工作制度(试行)

为了更好推动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形成发展促党建、党建促发展良好格局,在认真总结“制度建设年”成果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了《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会议制度》、《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工作报告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创先争优评选办法》、《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等5个基本工作制度。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行业党建工作的重大部署和要求。

(二)研究行业党建、统战及行业发展的重要工作部署。

(三)研究落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有关课题研究、工作调研等其他工作任务。

(四)讨论、审定行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五)研究表彰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

(六)其他有关事项。

二、议事规程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重大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如对重要问题的看法不一致或有争议,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或交换意见后再行表决。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二)党委成员代表党委发表的讲话或以党委的名义下发的文件,应经党委会审议、讨论通过。

三、会议组织

(一)党委会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

(二)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若要做出重要决议或讨论重大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

(三)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委托常务副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四)党委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三天通知各参会人员(特殊临时会议除外)。因故不能参会者,应向召集并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常务副书记、副书记)请假。

(五)党委会均需作会议记录,并由党委办公室根据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省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工作报告制度

一、省市行业党委要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主动履职,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抓好行业党建工作;对本职范围内的事项,独立负责地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

二、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指导。

三、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根据要求,定期向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报告工作,反馈信息,畅通党内情况的联系渠道。

注册税务师行业创先争优评选办法

为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活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行业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注税行业实际,制定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一、    目的要求

在注税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以下简称创先争优活动),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利于推动基层组织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始终保持党性的坚定性和纯洁性,密切联系和服务群众,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行业中心工作,在促进注税事业创新发展中作出新的贡献。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和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行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二、    评选标准

(一)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好。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党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党支部成员团结协作,务实为民,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党员队伍好。有本领过硬的党员骨干队伍,党性观念强、政治觉悟高,能够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在行业中有良好形象。

3.工作机制好。工作上有创新,管理上有特色。组织生活制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党员活动场地、学习时间、经费开支有保障。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党的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

4.工作业绩好。税务师事务所在当地有一定规模,业绩突出。能够围绕行业发展和事务所管理开展活动,不断拓展服务领域。经营效益持续增长,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执业质量明显提高,各项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诚信执业,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税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5.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优秀共产党员,必须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认真落实“五带头”的基本要求。

1.带头认真学习,理想信念坚定。能够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践行科学发展观,有高度的政治觉悟。

2.带头争创佳绩,发挥模范作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努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3.带头服务群众,履行根本宗旨。服务热情,认真负责,热心帮助群众和客户解难题,办实事,尊重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4.带头遵纪守法,坚持依法执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坚持诚信为本,恪守职业道德,无违规执业行为发生。

5.带头弘扬正气,反对不正之风。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新风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勇于同违法违规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符合优秀党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勤于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能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党的理论知识研究,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2.热爱党务工作。政治信念坚定,爱岗敬业,锐意进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能力强。党务工作严谨有序,

工作情况明,底数清,工作成效显著。

3.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务实为民理念,及时上情下达,充分利用党务工作联系面广的优势,热心服务党员群众,受到基层单位的好评。

4.严守工作纪律。严于律己,坚持党性原则。认真贯彻党组织意图,注重工作环节的衔接,保守党的机密。

三、评选时间、程序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行业党委工作部署,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省市行业党委根据评选条件,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当年通知规定的推荐名额择优推荐,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经公示后印发通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 

行业党委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

为巩固深化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构建注册税务师行业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行业党建工作水平,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要求,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创新工作理念,探索工作方式,规范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和强化党组织在行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安排

行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选择12个基层党支部作为年度工作联系点,平时要加强与联系点沟通,每年至少1次去联系点实地调研,指导工作,或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联系工作除有特殊要求外可根据实际灵活安排。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中央精神。指导和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思想在基层党组织的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基层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情况。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新形势下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积极拥护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督导抓好基层党建。指导联系点党组织结合行业实际,加强学习,切实将学习效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指导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服务客户、服务行业发展的意识,树立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的理念,促进行业作风建设。督促联系点党组织按照“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创建要求,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努力把联系点建成业务工作调研点和党建工作示范点。围绕主题活动及重点工作部署,指导基层党组织活动,引领和带动税务师事务所组织建设上层次、制度规范上台阶、业务发展上水平,进一步推动和加强行业党的建设。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和当前存在突出问题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总结先进典型和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把问题解决在点上,效果放大到面上。

     四、工作要求

(一)行业党委班子成员每年年初根据基层党组织的代表性、典型性和影响力选定联系点。

(二)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不增加基层负担,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三)年度联系点工作结束后应形成书面总结向行业党委报告,工作成效纳入党建责任制考评。 

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尽快做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注税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的部署和要求,行业党委可向尚无中共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派出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指导被联络的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与注税行业依法自治相统一,通过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制度,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注税行业的全覆盖,营造“党建强、发展强”的浓厚氛围。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不断增强行业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人选任期

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应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经行业党委研究由行业党委委员、税协领导及税协部门党员负责人或当地税务机关中的在职(或退休)党员担任,任期与行业党委同步,具体负责联系和指导事务所党建工作。

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职的,应及时调整。

三、工作职责

(一)向被联络的事务所及时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要求,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做好行业党委和事务所双向沟通工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掌握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帮助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建立党组织。

(三)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分析事务所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

四、工作方式

(一)坚持走访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制订工作计划,每月至少与事务所联系不少于两次,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并向行业党委和上级党组织反映。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工作,按照 “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全心全意为事务所和员工服务,指导和帮助事务所做大做强,不干预事务所的经营活动和内部管理。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可采取现场指导和运用电话、QQ、短信、微信等现代通讯手段,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联络指导工作。

(四)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应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党建工作能力。

五、保障措施

行业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的领导,不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行业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全体会议,总结联络工作,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提炼党建指导员(联络员)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运用到指导和推动全行业党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

(二)积极为党建指导员(联络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作为评优的对象优先考虑。

(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适当的工作经费或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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