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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协秘发[2016]015号 关于2016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中国注册…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22 11:20:22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秘发[2016]015

 


 

关于2016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税务师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就中税协2016年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培训安排

1.已参加2015年第一阶段高端人才培训的,请于20167713日在扬州基地参加第二阶段高端人才集中培训(培训方案详见附件1)。

2.未参加2015年第一阶段高端人才培训的,请参加2015级第二阶段和2016级第一阶段培训。

二、2016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

2016年计划选拔200名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具体选拔与培养工作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3)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含税务师资格),并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

4)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业务经理、项目经理等)。

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年当月)。

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者。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二)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地方协会初审汇总,报中税协审定,择优录取。

1.材料申报。

515前,个人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下载附件3),税务师事务所填写推荐意见盖章后,提交地方税协初审。2015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2.地方税协初审。

525前,地方税协完成材料初审,凡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按分配名额的1.2倍优先排序,报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3.中税协审定。

610前,中税协组织专家审定,确定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在中税协网站公示。

(三)培训内容。

1.完成中税协规定的面授培训。第一年(2016年)侧重于高端业务拓展培训,扬州基地为“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业务;大连基地为“纳税审核及特殊业务”。第二年侧重于能力提升培训,要求所有学员集中于扬州基地完成面授培训。

2.完成中税协规定的远程培训。学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

(四)考核要求。

1.学员在2年培养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6天。

2.远程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

3.在培养期结束前,须提交2个业务实操案例。

4.培训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颁发由中税协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五)联系方式 。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乔娇娇,电话(010684139888410,(010684596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11层,邮编100142

电子邮箱:jypxb@cctaa.cn

 

附件1:2015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面授课程安排

附件2:2016级高端人才面授培训课程安排

附件3: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附件4:2016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2016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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