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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6]013号转发:中税协关于2016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中国注册…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22 11:20:22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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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6]013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2016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6]015号
关于2016年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税务师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现就中税协2016年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培训安排 1.已参加2015年第一阶段高端人才培训的,请于 2.未参加2015年第一阶段高端人才培训的,请参加2015级第二阶段和2016级第一阶段培训。 二、2016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与培训工作 2016年计划选拔200名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具体选拔与培养工作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3)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含税务师资格),并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 (4)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业务经理、项目经理等)。 (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年当月)。 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较好名次者。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二)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地方协会初审汇总,报中税协审定,择优录取。 1.材料申报。 2.地方税协初审。 3.中税协审定。 (三)培训内容。 1.完成中税协规定的面授培训。第一年(2016年)侧重于高端业务拓展培训,扬州基地为“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业务;大连基地为“纳税审核及特殊业务”。第二年侧重于能力提升培训,要求所有学员集中于扬州基地完成面授培训。 2.完成中税协规定的远程培训。学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 (四)考核要求。 1.学员在2年培养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6天。 2.远程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 3.在培养期结束前,须提交2个业务实操案例。 4.培训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颁发由中税协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五)联系方式 。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乔娇娇,电话(010)68413988转8410,(010)684596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邮编100142。 电子邮箱:jypxb@cctaa.cn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秘书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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