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厦税协发[2017]013号 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1 10:56:48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
|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7]013号
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中税协《关于贯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29文)精神,为减轻会员负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税务师行业协会已启动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2016、2017年度的团体会员会费暂按营业额的0.6%预交,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暂按700元预交,非执业个人会员仍按每年50元预交。 为此,2016年度会费多预交的数额可抵2017年度会费。请贵所在2018年1月22日之前,就2017年度应交的会费数额与厦门税协校对、确认并预交。 厦门税协联系电话:0592-5125189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