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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7]013号 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1 10:56:48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7013

 


 

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中税协《关于贯彻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意见》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29文)精神,为减轻会员负担,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税务师行业协会已启动对《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交纳使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20162017年度的团体会员会费暂按营业额的0.6%预交,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暂按700元预交,非执业个人会员仍按每年50元预交。

为此,2016年度会费多预交的数额可抵2017年度会费。请贵所在2018122日之前,就2017年度应交的会费数额与厦门税协校对、确认并预交。

厦门税协联系电话:0592-5125189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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