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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7]016号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1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1-09 09:44:23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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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7]016号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18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中税协办法2017》)、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厦门市实施细则2017》)之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18年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权限。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厦门税协)负责在其协会登记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授权厦门税协协助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或者由中税协实地审核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报中税协认定,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 二、以前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AAAA级、AAAAA级分所),申请新一年度的同等级审核认定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7年度; (二)本协会将结合年检,对原A级、AA级、AAA级进行新一年度的审核认定;对原AAAA级、AAAAA级分所进行书面审核及协助中税协实地审核,或报请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三)不要提供新的申报材料; (四)其它详见《中税协办法2017》,《厦门市实施细则2017》。 三、以前年度未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期提出申请的,以及以前年度己获等级,但要申请更高等级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提供资料等事项:《中税协办法2017》,《厦门市实施细则2017》; (二)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7年度; (三)《厦门市实施细则2017》附件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的“经营规模及业绩”考评内容(1.执业注册税务师数、2.注册资本金、3.年经营收入、4.补充规定),根据我市注税行业上年度年审结果及发展愿景,现确定如下:
(四)工作安排 1.自测自评阶段:2017年12月份前。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 AAAA级和AAAAA级); 2.申报阶段:报送等级评定资料时间截止日期为 3.审核和公告阶段:2018年5月底前。由审核小组对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实地考核或书面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会长办公会审议拟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A级、AA级、AAA级),经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再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上报中税协及市国、地税局备案; 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本协会将向中税协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再由中税协认定。 4.总结阶段:2018年6月底前。 四、联系人方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电话:5125189 附件: 二、《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2017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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