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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员及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年检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13 10:37:2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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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8]018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员及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年度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中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中税协《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市行业实际情况,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开展对会员及税务师事务所资质等级的2018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登记的团体会员、个人执业会员、个人非执业会员。 二、年检年度 年检年度为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存在重大问题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年检报送资料时间 报送时间:2019年01月21日—2019年01月25日。截止期:2019年1月25日17:00。未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非执业会员,年检报送资料时间的截止期:2019年2月28日。 四、年检内容 (一)团体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法诚信执业,建立诚信档案,重点将检查,一有否恶意压价竞争;二是否按操作规程执业,包括制作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记录清晰的《审核整体工作计划》、《三级复核工作底稿》、《审计过程中重大问题请示报告》、《与客户交换意见记录》、《企业提供资料清单》等; 2、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继续教育情况。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4、会费交纳情况。2018年度会费交纳参照《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厦税协发[2017]01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三,不另发文;(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2018年度的团体会员会费暂按营业额的0.6%预交。) 5、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6、其它内容。详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一)。 (二)执业会员的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共完成72学时培训。 72学时的分配:32学时为参加中税协网校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单(个人会员必须完成),其余40学时为事务所组织的培训、事务所推荐部分骨干参加的中税协培训部组织的专题培训、地方税协组织的培训等; 3、会费交纳情况。2018年度会费交纳参照《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厦税协发[2017]01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三,不另发文;(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2018年度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暂按700元预交)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5、其它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非执业会员的年检内容 1、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会员是否遵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完成中税协网校的远程教育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单; 3、会费交纳情况。(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前,非执业个人会员仍按每年50元预交。) 非执业个人会员按每年50元预交。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 5、其它内容。详见附件二。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其中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 责令检讨、道歉、通报批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 “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1、协会如未发现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协会公章; 2、协会如发现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3、协会如发现会员己不具备会员资格,应制作报告书,经提请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审议通过后,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注销会员资格”,收交会员证。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团体会员、执业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由厦门税协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办理。非执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厦门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六、工作安排 中税协负责年检总体组织及协调,厦门税协负责本辖区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1、 2、 3、 七、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一)团体会员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1、2018年12月份单位会计报表一份;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团体会员证原件、等级事务所证书原件; 4、事务所全体人员2018年第12月份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复印件; 5、《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年审报告书》(附件一)一式一份。 6、2018年度会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二)个人会员报送资料 1、(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原件; 2、《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诚信档案)》(附件二)一式一份。 3、参加中税协网校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成绩合格单(1、《成绩合格单》如造假则一律记录进个人诚信档案并公开曝光。2、年龄60岁以上者可自愿提供)。 以上资料统一用A4纸型打印 八、联系电话: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5125189 附件: 一、《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年审报告书》; 二、《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诚信档案)》。 三、《厦门税协关于调整会费预交比例的通知》(厦税协发[2017]0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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