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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21]010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08 09:53:2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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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21]010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的通知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会员: 依据《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现将中税协《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会员遵照执行。 《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中税协发(2021)019号)。 2021年05月08日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精神,对标对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示要求,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降低和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减免会费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减轻会员负担,中税协对36个地区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中应上交中税协的部分,继续按50%比例进行减免(即按全部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减免15%),减免期为一年。 各地方税协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20年度会费地方税协部分的相关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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