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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21】022号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补充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1-04 10:02:57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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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21】022号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补充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厦税协发【2021】020)我市行业正在开展自律专项自查自纠工作,2021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再次发文《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04号)(详见附件)对自律检查的内容进行细化、检查方式进行明确,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自查自纠,按时汇总上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补充通知》与《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厦税协发【2021】020)一并执行。 2、“专项自律检查”在线填报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1月21日;另外,近期厦税协发【2021】017号、018号、019号、020号文要求,需报送的纸质资料即“专项自律检查”纸质资料、会员年检资料,等级事务所年检及评定资料,评优的资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1月21日。 3、自查信息填报。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4、检查对象据实在线填写自查报告,厦门税协“厦门市税务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自查报告上报的在线信息及纸质信息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指出,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中税协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厦门市税协举报邮箱:451781418@qq.com 联系人:黄婉婵、何秋玲。 电话:5125189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室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04号)。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行业规范发展专项自律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关于税务师行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指导事务所增强风险管控能力,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规范、长远发展。根据行业规范发展自律检查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行业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自律检查(以下简称“专项自律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自律检查,压实行业自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引导从业者提升思想政治站位、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水平,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队伍。 四、检查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0日。各地方协会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会员学习会议精神,落实中央和总局的有关要求,成立由会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中税协要求和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自律检查实施方案,将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责任落实到人,方案制定后于2022年1月10日前(电子邮件)报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1月31日。检查对象据实填写自查报告(2022年1月11日起在线填报),系统梳理风险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从行业党建、执业行为、挂证挂靠、宣传营销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查找行业自律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坚持边查边改。各地方协会要督促本地区会员开展自查并对其上报信息进行审核(需指定专人审核,并在方案中明确),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指出,督促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据中税协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重点抽查阶段。2022年2月7日至3月18日。根据各地上报情况,中税协将组织专家以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地方协会、会员进行重点抽查。抽查将对照填报的自查清单,现场查阅工作底稿、会计凭证、制度文件等相关资料。同时,为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中税协将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细化各项检查措施,不影响基层正常工作。 (四)整改汇报阶段。2022年3月19日至3月31日。针对专项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方协会要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24日前报中税协,同时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党委汇报。中税协将对抽查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总结,并将各地情况汇总后形成书面报告,于3月31日前向税务总局汇报,经税务总局同意后向全行业进行通报。 五、自查信息填报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信息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 (二)各地方协会和单位会员应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 http://www.ecctaa.com),进入“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行业各级党组织及各地方协会要筑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专项自律检查中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税务师行业遵纪守法、规范执业、诚信经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行业党委要加强对各地方协会工作监督指导。各地方协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自律检查,要将相关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在省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切实抓好各阶段的专项自律检查工作,特别是要抓好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压实管理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各地方协会要按照行业自律工作职责,落实本地区的专项自律检查工作。全面压实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检查和排查整改。凡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的,一律要进行纠正,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压报;对排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制定完善防范措施,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推动专项自律检查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督考核。中税协将持续对各地方协会专项自律检查开展情况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走过场等行为将严肃追责问责,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的,将提请中税协行业党委向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党委通报。 联系人:关迎军、刘璐 联系电话:010 8375 5841/44 邮箱:ywzz@ccta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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