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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21]0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28 14:32:06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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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21]0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资格年审工作的通知 厦门各会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8年修订)》和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市行业实际情况,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厦门税协)决定继续开展对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资格年审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在厦门税协登记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应在取得会员资格的当年参加年检,税务师(含未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应在取得会员资格的当年或次年(任选)开始参加年检。 二、年检年度 年检年度为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存在重大问题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年检报送资料时间 报送时间:2022年01月17日—2022年01月21日。截止期:2022年01月21日16:00时。未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年检报送资料时间可延至2022年02月11日止。 四、年检内容 (一)单位会员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法诚信执业,建立诚信档案。重点将检查:一有否恶意压价竞争,二是否按操作规程执业等; 2、劳动用工情况。会员是否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继续教育情况。是否按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执行; 会费交纳情况。2021年度会费交纳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 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三、四); 5、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中税协发〔2021〕001号)的规定执行; 6、其它内容。详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单位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资格年审报告书》(附件一)。 (二)个人会员的年检内容 1、执业情况。会员是否遵守中税协《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等相关管理办法依法诚信执业; 2、继续教育情况。会员是否按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规定执行。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学时。 本会认定个人会员继续教育合格的最低标准:执业税务师每年完成中税协组织的继续教育网上培训学时须不少于32学时,非执业税务师须不少于10学时。 3、会费交纳情况。执业个人会员按每年700元交纳,非执业个人会员会费按每年50元交纳。 4、会籍情况。会员是否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中税协发〔2021〕001号)的规定执行; 5、其它内容。详见附件二《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诚信档案)》。 五、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其中包括: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讨、道歉、通报批评、公开曝光。“限期整改”, “注销会员资格”三种。 (一)协会如未发现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予以通过年检,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年检合格”,并加盖协会公章; (二)对会员违规行为实施惩戒,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本会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税协发〔2021〕001号)规定执行。 协会如发现会员有违反有关管理办法、不履行会员义务的行为,但尚可给予整改机会,在其会员证“年度检验记录”页填写“限期整改”,视其整改效果再做结论; 凡未参加本年度年检的会员,视同未通过年检,不在单位会员专职工作的个人会员(非执业会员)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厦门税协申请于次年一并年检。 六、工作安排 中税协负责年检总体组织及协调,厦门税协负责本辖区年检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2022年01月17日前会员完成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把年检当作一次查问题、找原因、严管理、求自律、促发展的好机遇; (二)2022年01月17日—2022年01月21日各会员按要求报送年检资料; (三)2022年03月30日前厦门税协完成对会员年检资料的书面审核工作,据书面审核情况,确定实地审核名单。 七、年检应报送的材料 1、《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单位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年审报告书》一份(附件一)。 2、《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自律专项自查自纠总结》、《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明细表》各1份。详见《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厦税协发【2021】020);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2021年年度会计报表一份; 5、2021年度会费转账凭证复印件; 6、单位会员会员证原件、等级事务所证书原件; (二)个人会员报送资料 1、《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证》原件; 2、《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诚信档案)》(附件二)一式一份。 3、参加中税协网校远程继续教育培训的成绩合格单(1、《成绩合格单》如造假则一律记录进个人诚信档案并公开曝光。2、年龄60岁以上者可自愿提供)。 以上执业个人会员的复印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需盖骑缝章,一式一份。(也可同单位会员年检应报送的复印件纸质材料装订一起) 八、联系电话、材料报送地址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5125189,5314179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楼2702室。 附件: 一、《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单位会员年度检查及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资格年审报告书》 二、《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个人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诚信档案)》 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 四、《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 2021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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