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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税协秘发[2015]032号 关于2015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6-24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关于2015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录取的通知

     

    中税协秘发[2015]0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选拔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5]018号),中税协开展了2015级(第二批)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完成个人信息申报、地方税协初审、中税协专家组审核等程序。各地方税协初审后共提交273人(份)申报材料,中税协专家组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方案》中选拔条件的有关规定,对各地报送材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结合中税协名额分配计划,最终审定236人为2015级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现将最终入选人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
       
    未入选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某项基本条件不符合要求,如超龄;二是提交的材料不全,如缺少学历证书复印件;三是同一地区人员超额,虽然符合基本条件,但根据优先条件排序名次靠后。因上述二、三原因落选的人员,待明年补全材料,可参加2016级高端人才选拔。
       
    请各地方税协通知入选人员,根据培训通知确认参加培训班,原则要求每位入选学员均参加培训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培训,须提前一周向地方税协请假。无故不参加培训,按放弃高端人才培养资格处理。

     

    附件: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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