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发[2016]047号
关于开通2016年度远程继续教育课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协:
中税协网校2016年度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定于8月26日正式开通,新版网校平台在学员注册、登录、选课和打印成绩单等方面均有新变化。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自2016年开始,中税协网校的远程继续教育课程常年开放学习。完成时间按照各地方税协要求执行。
二、学习内容
结合行业热点和税务师事务所业务需求,推出政策解读、实务操作、会计基础等25门相关课程(具体课程见附件)。后期新录制课程将陆续上线。
三、学习流程
(一)用户注册和登录
1.已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登记个人信息的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凭手机号、身份证号、会员注册号或个人安全盘直接登录网校。
2.未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登记个人信息的税务师及从业人员,先登记个人信息后方可参加网校学习。
3.其他人员,需要在中税协网校(www.cctaa-wx.cn)注册后方可参加网校学习。
(二)选课及优惠
1.中税协会员。执业税务师,享受无限学时免费课程;非执业税务师,享受72学时免费课程。
3.从业人员。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从业人员,享受32学时免费课程。
4.其他人员。需在网上购买课程后,参加网校学习。
(三)课程学习
1.课程一旦选购不能取消。课程有效期为自选课之日起一年。由于新课程陆续上线且免费学时后,需购买课程。
2.所选课程必须完成章节练习题;如选择没有练习题的课程,听课时长必须达到设定时长才算完成该课程的学习。
(四)打印成绩单
1.新版中税协网校不再设置年度考试,成绩单为一定时间段内的学习记录,学员可随时打印成绩单。
2.需要使用网校成绩单进行年检工作的税务师,可以按年检要求选择足够的课时并在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学习后打印成绩单即可。
四、考核与管理
(一)根据《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税协发2013年[064]号)规定,学员参加中税协远程继续教育不少于32学时/年,地方税协另有规定的按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二)年满60周岁的税务师自愿参加远程继续教育学习,无考核要求。
(三)地方税协可通过后台查询学员学习情况。
五、其他功能
(一)课程共建共享功能
为丰富网校学员课程,新版网校将上线共建共享功能,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个人均可以上传自己的课程到网校。课程经审定通过后,按照商定价格进行在线销售。
(二)事务所登录管理
新版网校平台为税务师事务所提供了管理功能。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安全盘登录(http://www.cctaa-wx.cn/safe/)后可以查阅本所内学员的学习情况。
技术咨询:4006997070
教学咨询: 010-68413988转8405或8410
附件:中税协网校2016年度远程继续教育培训上线课程
课程名称 |
学时 |
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
6 |
房地产营改增过渡期应对策略 |
4 |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
5 |
金融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
7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
2 |
全面营改增会计核算方法与技巧 |
9 |
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
9 |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与实务 |
5 |
《关联交易涉税处理与节税筹划》 |
7 |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 |
10 |
《股权转让税收政策分析与税务法律策划》 |
8 |
《透过报表分析企业经营行为》 |
4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7号 |
3 |
自贸区基本常识 |
5 |
企业重组财税处理案例分析 |
4 |
纳税评估理论与实务 |
8 |
企业重组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
5 |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解析 |
5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解析 |
5 |
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 |
5 |
税务服务机构的海关事务服务概述 |
2 |
出口企业退(免)税会计核算要点及操作实例 |
4 |
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审核关注要点及风险规避 |
5 |
出口货物退(免)税实务操作基本知识及风险规避 |
4 |
资产损失鉴证业务要点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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