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公告通知 | 文件专区 | 行业动态 | 信用平台 |
栏目导航  
协会简介
公告通知
文件专区中税协文件   厦门税协文件
法律法规   执业准则
党建统战中央党建及统战精神   行业党建及统战工作动态
党的知识学习园地   行业党建及统战工作文件
信用平台信用公告   信用查询
信用投诉
行业动态
考试培训培训通知   办事指南
招聘专区
交流平台厦门税协通讯   行业论文交流
栏目更新推荐  
·中税协发〔2022〕58号 关于印发《税
·中税协发〔2022〕35号 关于印发《税
·中税协发〔2021〕79号 关于组织举办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1〕第
·2020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准
·关于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考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
·关于发布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
点击TOP(10)  
·中税协发[2016]047号 关于开通2016
图片文章  

中税协发〔2021〕79

关于税务师事务所牌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文章中心 >> 文件专区 >> 中税协文件 >> 文章正文
中税协发〔2022〕58号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38 更新时间:2022-07-20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发〔202258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会长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将《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022 712

 

附件:

 

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以下简称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工作,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税务师行业“十四五”时期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和培训一批中青年优秀人才,打造一支职业道德高尚、精通财税业务、懂得经营管理、具有国际业务能力的税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高端人才队伍。

第三条 高端人才每年遴选一批。遴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组织、专家评议、择优遴选。

第四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设立高端人才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税务师代表、有关部门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组成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高端人才申请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严格遵守税务师职业道德;

(二)税务师事务所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以上职务;

(三)登记成为中税协会员8年及以上;

(四)“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在税务师事务所缴纳;

(五)在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

第六条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优先选拔:

(一)“两代表一委员”(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具有财经类中级以上职称;

(三)受到过省(市)级以上表彰或在省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奖励;

(四)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与行业业务有关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录取高端人才培训对象: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影响期内的;

(二)违规提供涉税服务牟取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三)受到行业自律惩戒的;

(四)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中税协根据行业发展战略、高端人才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第九条 高端人才由个人自愿申报,税务师事务所推荐(分所同时需要总所推荐),执业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初审汇总上报中税协。

第十条 申请者须按申报通知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认真填报《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通过执业所在地地方税协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者所在地地方税协应严格按规定条件认真初审、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按规定时间将《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报送中税协教育培训部。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评审程序分为材料复核和评委会评审两个阶段。

第十三条 中税协教育培训部对《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进行复核。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不按规定要求填报申请书;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审。中税协将对复核后的《申请书》及附件等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实行会议评审。评审规程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中税协。

第十六条 评审结果在中税协官网(www.cctaa.cn)进行公示。

第五章 培训模式

第十七条 高端人才培训基地设在中税协扬州培训基地,培训周期为两年,以集中面授培训为主;第一年侧重于高端业务知识提高;第二年侧重于综合能力提升。面授课程总数不少于112个学时,每年培训期结束时,须参加考核。

第十八条 高端人才面授培训每期人数不超过200人。

第十九条 学员培训效果考核。两年培训期间,须提交两篇《案例分析》(每篇不少于3000字)。

第二十条 评委会对学员提交的《案例分析》进行审核评分,两篇均为80分以上,准予结业;80分以下,退回修改;60分以下,不予结业。

二十一《案例分析》评审结果由评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报中税协;《案例分析》版权归中税协所有,优秀案例汇编出版。

二十二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经评委会考评合格后,颁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要充分发挥高端人才在行业发展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行业高端人才积极服务行业、社会。

第二十四条 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着重在以下方面发挥行业高端人才的作用:

(一)参与行业业务准则、指引的制定;

(二)参与行业信息专报编写;

(三)参与行业继续教育授课;

(四)参与行业执业质量检查;

(五)参与行业重点课题研究和创新型工作。

第二十五条 行业高端人才参与服务行业工作,按会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二十六条 行业高端人才参与服务行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参加区域或全国性的行业重点项目和相关工作等。

第二十七条 中税协建立行业高端人才库,供中税协和地方税协选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税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中税协发〔2022〕58号 关于印发《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最新评论:
        没有任何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会计网址导航|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7 http://www.xmctaa.org.cn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楼2702室 电话:0592-5125189
    闽ICP备07500390号    技术支持: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厦门)有限公司 制作: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厦门)有限公司 QQ:31795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