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公告通知 | 文件专区 | 行业动态 | 信用平台 |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厦税协发[2014]025号 关于V2.41收
·厦税协发[2014]024号 关于开展20
·厦税协发[2014]022号 关于在厦门
·2014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教
·厦税协发[2014]021号 关于征订20
·厦税协发[2014]019  关于转发福建
·厦税协发[2014]018号 转发中税协
·厦税协发[2014]017号 关于厦门市
点击TOP(10)  
·厦税协发[2013]033号 转发:《福
·2011年度厦门市等级税务师名单公布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
图片文章  

厦税协发[2014]02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

厦税协发[2013]03

关于转发《2013年度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文章中心 >> 文件专区 >> 厦门税协文件 >> 文章正文
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修订)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4-16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2]010

                                              

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

实施细则(2012修订)

201245日厦税协会长办公会决议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批准成立的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厦门税协”)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

厦门税协接受税务师事务所A级、AA级、AAA级的申请并审核认定,同时负责AAAA级、AAAAA级所的书面审核;中税协接受税务师事务所AAAA级、AAAAA级的申请并审核认定。

第四条 厦门税协是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

第五条 等级事务所申请每年认定一次;上年度己获等级的事务所每年结合年检需重新认定。原则上等级事务所认定工作与每年年检工作合并进行。

第二章    认 定 标 准

第六条 等级认定标准包括四大项: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

第七条 依《办法》第二章规定,将认定标准进行项目细化,并设计各项扣分标准(见附表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

第八条 依《办法》第二章规定,“经营规模及业绩”的三项具体标准(年经营收入、注册资本金、执业注册税务师数),将参照上一年度年检结果,并结合我市注税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愿景,经由厦税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在每次认定工作开展前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各事务所。

第九条 等级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合格。《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每一大项的分值为该大项的最高累计可扣分值。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中“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应提供10户企业。

第十一条 等级认定的其它要求均按《办法》执行,本实施细则如有和《办法》不同之规定,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厦门市注税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20405日起生效。

 


附表一:

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

考评

项目

分数

考评内容

扣分标准

扣分

原因

评比得分

10

1、在人员、编制、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税务机关无不正当经济利益来往。

2、没有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自行设立分支机构,没有以各种形式挂靠的分支机构。

3、没有执业注册税务师只挂靠

不执业的行为, 没有在职税务人员以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执业的情况。

4、没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业资质方面的问题。

1、未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有不正常利益事项扣510

 

 

 

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以各形式挂靠的分支机构,扣210分。

 

 

3、有执业注册税务师只挂靠不执业行为的每件扣2分。

 

 

4、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业资质方面问题的视情况扣210分。

 

 

5、变更名称、章程、法人代表、合伙人、地址、合伙人协议等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的每项扣0.5分。

 

 

6、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发展为出资人或合伙人的扣1分。

 

 

7、允许或者默许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执业的扣2分。

 

 

8、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的或在职税务人员以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执业的每件扣2分。

 

 

50

1、执业注册税务师xx人。

2、注册资本金xxx万元。

3、年经营收入xxx万元。

认定资格:

1、考核年度度注册资本金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扣10分;

2、考核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扣20分;

3、考核年度年经营收入未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扣20分。

 

 

 

20

抽查相关的业务档案十份进行下列重点审核:

1、开展的各类业务均有相应的

业务工作程序且程序完整,审查目标明确、步骤恰当、要点突出,可操作性强。

2、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书内容

详细具体规范。

3、编制的工作底稿符合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资料真实,记录清晰、内容连贯、勾稽关系严谨、审核过程清楚且经过三级复核。

4、在社会和委托人发放的调查问卷中,满意度达90分以上。

5、前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形为,或没有因执业质量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通报批评的。

1、不按规定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每少一份扣0.5分。

 

 

 

2、业务委托协议书内容未达到详细和规范的每份扣0.5分。

 

 

3、按照签订的合同,未制定工作计划书的每份扣0.5分。

 

 

4、未建立执业工作底稿并妥善保存的每件扣0.5分。

 

 

5、编制的工作底稿的格式和要求未达到标准的每件扣0.5分。

 

 

6、实施内部执业,质量控制鉴证业务未按规定三级复核的每件扣0.5分。

 

 

7、在开展业务中采取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的每件扣2分。

 

 

8、接受、利用、纵容或协助转所注册税务师,从事有损于原税务师事务所利益的行为扣23分。

 

 

9、进行不真实或不适当宣传干扰公平竞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同行声誉的扣23分。

 

 

 

10、收费合同(协议)或收费条款内容未完整的,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的扣12分。

 

 

11、前三年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形为,或因执业质量受到税务机关处罚或行业协会惩戒,通报批评等处罚的视情况扣120

 

 

12、被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扣12分。

 

 

13、发放的调查问卷,组织座谈会等方式征求意见,平均满意度未能达到分数90分以上,每下降分数52分。

 

 

 

20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与

所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有合理的奖惩制度。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

算真实、准确。

3、风险控制制度健全,达到三

级审核,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基金。

4、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按要求

参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组织的培训,所内对员工的培训有计划有安排,培训课时数达到中税协的要求。

5、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

理规范,有专人保管。

6、重视事务所文化建设,积极

开展注税行业文化活动,有名牌、品牌效应。

7、没有隐匿、转移业务收入、

虚报亏损,不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问题;没有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的现象。

8、上年度年检合格。

1、未与所内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足额购买相关保险的扣13分。

 

 

 

2、未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培训、档案管理、合理奖惩等制度并正常运作的每少一项扣1分。

 

 

3、财务管理混乱,人员及账簿设置未符合有关规定的扣12分。

 

 

4、不按规定申报纳税受到税务部门处罚的扣23分。

 

 

5、未及时足额提取、保管、使用执业风险金的扣12分。

 

 

6、所内对员工的培训时数未达到中税协要求的扣12分。

 

 

7、会员和从事涉税鉴证相关工作人员,未参加网上远程教育的扣12分。

 

 

8、未能积极组织执业人员参加税协举办的各项培训的扣12分。

 

 

9、档案管理不规范、无档案室、无专柜、无专人保管的扣12分。

 

 

10、未能积极开展注税行业文化建设活动的扣13分。

 

 

11隐匿、转移业务收入、虚报亏损的视情况扣120分。

 

 

12、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的视情况扣115分。

 

 

13、没有履行会员义务,未足额缴纳会费视情况扣215分。

 

 

1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工作的扣25分。

 

 

15、未及时完成中税协、厦税协布置工作的扣13分。

 

 

16、上年度会员年检不合格的扣20分。

 

 

注:《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每一大项的分值为该大项的最高累计可扣分值。

 

附件: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修订)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修订)〗的最新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会计网址导航|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7 http://www.xmctaa.org.cn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25层 电话:0592-5080683 传真:0592-5080683
    闽ICP备07500390号    技术支持:厦门天健信实税务师事务所 制作:厦门财税网 QQ:193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