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公告通知 | 文件专区 | 行业动态 | 信用平台 |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厦税协发[2014]025号 关于V2.41收
·厦税协发[2014]024号 关于开展20
·厦税协发[2014]022号 关于在厦门
·2014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行业远程教
·厦税协发[2014]021号 关于征订20
·厦税协发[2014]019  关于转发福建
·厦税协发[2014]018号 转发中税协
·厦税协发[2014]017号 关于厦门市
点击TOP(10)  
·厦税协发[2013]033号 转发:《福
·2011年度厦门市等级税务师名单公布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指
图片文章  

厦税协发[2014]02

中共厦门市注册税务

厦税协发[2013]03

关于转发《2013年度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文章中心 >> 文件专区 >> 厦门税协文件 >> 文章正文
厦税协发[2013]037号 紧急征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9-10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37


  

                                        

紧急征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贵所,请各所认真研究,将书面意见于911日下午1500前,传真本会5080683,或电子邮件发xmctaa@163.com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0一三年九月十日

 

 

 

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税总党字〔2013〕号

(初稿)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快速发展,作用日益突出,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国家税收利益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党建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党的十八大作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总体部署,对包括注册税务所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对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行业党的组织体系

    1、扩大税务师事务所党的组织覆盖。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税务师事务所,都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就便与当地协会、业务主管部门、其他税务师事务所或街道社区联合建立党组织。税务师事务所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经营已经成立党组织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单独设立党组织。对尚无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办法开展党的工作。

    2、依托地方协会健全行业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行业应依托地方协会成立行业党委或党总支(以下简称地方行业党组织)。地方协会在地市及以下设有派出机构的,应以派出机构为依托成立党的组织;没有设派出机构的,可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行业党组织设置模式。

    3、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地方行业党组织受地方党委领导,由当地税务部门党组负责管理,接受上级行业党组织指导。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一般由地方行业党组织负责管理。地方行业党组织和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当地税务部门党组商同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研究确定。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

    4、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行业协会驻会人员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中的党员,都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协会或事务所党组织。一时不能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应转入临时组织关系,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党组织活动。退休和脱钩改制后到协会或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党员也应转移组织关系,离开协会或事务所后,可将组织关系再转回原单位党组织。

    5、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和思想政治教育,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把遵守党的纪律与遵守执业纪律相结合,努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关心党员的政治进步,积极创造条件,拓宽发展空间。加大对优秀党员的表彰力度,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发党员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归属感。加快党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数据库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网校等平台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培养工作。

    6、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双培”工程,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加强在党组织相对薄弱和无党员的税务师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注重从优秀的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骨干和青年注册税务师中培养积极分子。要针对从业人员流动性强的特点,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

    三、抓好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

    7、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拔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地方行业党组织可以设书记、常务副书记、副书记各1名,书记一般由协会会长所在税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书记由协会会长担任;副书记由非会长所在税务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事务所负责人或合伙人中的党员担任,提倡税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

    8、加强党组织书记培训。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负责对地方行业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并定期举办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地方行业党组织负责对事务所党组织书记的轮训工作。地方行业党组织和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届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集中培训。结合注册税务师行业特点和党组织书记岗位需求,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党组织书记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素质。

    9、开展党组织书记述职测评。地方行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税务部门党组和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报告工作,进行述职,接受点评。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底要向全体党员报告本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并接受党员的测评评议。地方行业党组织可适时组织部分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书记向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税务部门党组和地方行业党组织述职,进行点评。

     四、促进党组织活动规范化实效化

    10、健全党组织活动制度。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建立健全活动制度,对开展活动提出要求。每年要制定具体活动计划,明确活动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活动能定期开展并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活动制度。

    11、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坚持集中活动与分散活动、脱产活动与业余活动相结合,多采用“小型、业余、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利用手机、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开设网上党建园地、党建论坛,手机党建微博、微信等,把党组织活动拓展到网络上。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服务承诺制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活动的吸引力。

    12、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着力提升党组织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政策、促进业务发展、加强诚信建设、构建行业文化、维护各方权益、履行社会责任,举办政策宣讲、岗位练兵、诚信教育、社会实践、帮扶群众等内容丰富的活动,使活动紧贴行业特点、紧贴业务工作、紧贴职工思想实际,真正为党建所需要、为法人所支持、为党员所拥护、为职工所需求。

    五、强化对行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13、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特别是党组书记要强化抓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条走在前”,积极、主动地抓好行业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行业党建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行业党建工作与各项税收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定期了解行业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推动党建工作扎实开展。

    14、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要加强对行业党建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创新,结合实际制定行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把握发展方向、发展重点,指导地方行业党组织扎实推进各项党建工作任务落实。直接联系一批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解剖麻雀,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地方行业党组织要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教育培训、典型引路、督促检查、表彰激励等多种方式,推动事务所党组织健全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15、强化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地方行业党组织应在地方协会设置相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税务师事务所党组织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党组织活动场所和党务工作人员。做好经费保障,各级税务部门、注册税务师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要积极研究探索党建工作投入机制,保证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厦税协发[2013]037号 紧急征求:《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的最新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会计网址导航|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7 http://www.xmctaa.org.cn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25层 电话:0592-5080683 传真:0592-5080683
    闽ICP备07500390号    技术支持:厦门天健信实税务师事务所 制作:厦门财税网 QQ:193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