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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4]016号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1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8-14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4]016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14年度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之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14年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权限。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厦门税协)负责在其协会登记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由厦门税协协助进行书面和实地审核(或者由中税协实地审核并向其颁发证书和牌匾)报中税协认定。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

 

二、以前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AAAA级、AAAAA级分所),申请新一年度的同等级审核认定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4年度。

(二)除需按《关于开展2014年度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2014年底另行发文),提交年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于20150120日前提交。

1.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2.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3.内部管理制度;

4.提供10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办法》的附件);

5.《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

(三)本协会将结合年检,对原A级、AA级、AAA级进行新一年度的审核认定;对原AAAA级、AAAAA级分所进行书面审核及协助中税协实地审核,或报请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四)其它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三、以前年度未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期提出申请的,以及以前年度己获等级,但要申请更高等级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提供资料等事项:具体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4年度;

(三)《实施实则》附件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的“第二部分经营规模及业绩”考评内容(1.执业注册税务师数、2.注册资本金、3.年经营收入、4.补充规定),根据我市注税行业上年度年审结果及发展愿景,现确定如下:

 

A级标准

2A级标准

3A级标准

4A级标准

5A级分所

授牌资格

1.2014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达到或超过数(人)

5

10

12

15

12

2.2014年度注册资本金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30

50

100

100

30

3.2014年度年经营收入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300

800

1600

3000

1400

4.补充规定

1)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4-2017)》中的行业发展要求,等级事务所年营业收入必须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规定,故未达标单位将自动降一级认定。

2)申请A级、AA级、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集团化审查的,合并后年度营业收入总和,不得少于未合并前年度的营业收入总和,否则合并年度将降一等级认定。

 

(四)工作安排

1.自测自评阶段:201412月份前。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    AAAA级和AAAAA级);

2.申报阶段:报送等级评定资料时间期限,为 20150120日前。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期等级评定;

3.审核和公告阶段:20155月底前。由审核小组对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实地考核,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会长办公会审议拟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A级、AA级、AAA级),经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再由会长办公会审定,并向社会公告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上报中税协及市国、地税局备案;

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本协会将向中税协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再由中税协认定。

4.总结阶段:20156月底前。

 

附件: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

二、《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0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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