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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5]014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05-12 08:55:0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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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5]014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通知》转发贵所,请遵照执行。 相关税务师事务所及个人请在 厦门税协联系人:刘梦萦 电话:0592-5080683。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5年5月6日 关于2015年注册税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促进注税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在注税行业中发挥重要引领作用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中税协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4年-2017年)》中关于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中税协将于近期启动2015年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4级高端人才第二阶段培养的安排 2014年是中税协启动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的第一年,根据人才成长的一般规律和培训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2014年入选的高端人才培养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两年。对于2014年已参加高端人才培训的学员,增加一年培养期,计划于 二、关于选拔第二批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的工作 (一)培养方式与使用 注税行业高端人才培养以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在职自学、网上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周期为2年。 2年培养期内,第一年侧重于业务拓展培训。2015年各基地的培养方向如下:扬州基地为“走出去”企业税务代理业务(8月)、西部基地为国际税收业务(11月)、辽宁税专为跨境业务涉税服务业务(9月)。每个业务方向控制在80人以内,计划共计录取240人左右。远程培训主要是学习中税协网校提供的政治、经济、法律等课程;第2年侧重于能力提升培训,所有学员集中于扬州基地培训。具体培训内容详见附件2。 培训期满经考核达到相关要求,颁发由中税协用印的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高端人才合格证书。 (二)培养要求 学员在2年培养期内,累计参加面授培训天数不得少于16天,远程培训不得少于32学时。在培养期结束前,须在公开刊物发表1-2篇业务性研究论文,或提交2-3个业务实操案例,或提交2-3次专题讲座的完整视频课件(PPT或音视频)。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勤奋好学,爱岗敬业,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2)具有较强开拓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实践工作能力、分析研究能力,有较大发展潜力。 (3)已经取得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并在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 (4)在税务师事务所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业务经理、项目经理等)。 (5)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名的当年当月)。 2、优先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优先: (1)近3年工作成绩优异受到省(市)级以上表彰者。 (2)近3年在省(市)级以上各类业务竞赛中获得表彰者。 (3)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研究成果或者学术论文者。 (4)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认定的特级、一级、二级注册税务师。 (5)同时具有注册会计师、律师或资产评估师资格者。 (四)选拔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个人自愿申报或税务师事务所推荐,经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初审同意,中税协审定的程序。中税协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选拔对象的综合条件和培养潜质情况,择优录取。 1、个人自愿申报 个人填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2015年高端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下载附件3),5月15日前,税务师事务所向地方税协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人员应如实填报申报表,税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填报内容与原始材料。如在后续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问题,一律取消培养资格。 为准确核对个人信息,2014年选拔中未进入培养对象的申请人员需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2、地方税协负责资格初审 3、中税协审核 中税协根据各地注册税务师规模、行业收入的贡献度、上一年度以参训率等综合因素,分配各地拟培养对象的名额。 (五)联系方式 教育培训部 乔娇娇 电话(010)68413988转8410 (010)68459608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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