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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6]19号 关于做好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具体工作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27 09:11:20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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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6]19号
关于做好税务师行业 服务营改增具体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一、建立事务所联系人制度 针对此次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行动,各事务所需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并确定专职联系人。请各事务所于6月29日前确定联系人,并上传至厦门税协联系人邮箱。具体上报内容详见“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 二、确定营改增课题组相关事宜 有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按照营改增行业分类确定课题组(以税务师事务所为单位承建课题)、专家组成员、课题项目。6月29日前填写“课题组信息表”(附件2)上传厦门税协联系人的邮箱;营改增行业分类详见“营改增试点行业明细表”(附件3)。 三、课题组工作说明 (一)确定课题后,2016年11月30日前,课题组需产出相应的课题研究报告,提交厦门税协参与中税协举办的行业优秀课题评选;税务师事务所承当“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的优秀课题,中税协将予奖励。 (二)自7月1日起,课题组和专家组按月完成乐税网中厦门地区营改增专栏内各类内容的审核、发布等工作,并安排其完成在线问题解答、本级业务援助和疑难问题统计上报等方面的工作。需单独上报中税协专家组的疑难问题,应填写“业务援助申请表”(附件4)上报至中税协(业务准则部)。 四、申报服务营改增阶段性成果 按中税协要求,各事务所每月25日前,填写“税务师行业服务营改增成果汇总表”(见附件5),每期汇总表数据应包含以前月份己申报的数据,例如:6月份<<汇总表>>应包含以前1-5月份数据。 每个事务所都要申报,如零数据,也请零申报。 五、服务营改增专项奖励方案 本方案详见附件6 六、联系信息: 联系人:黄婉婵、林淑勤 电话:5080683 上传邮箱:451781418@qq.com 附件: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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