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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中税协《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2-25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2007                

     

    关于转发中税协《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

    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保证我市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将中税协《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0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事务所严格按照中税协要求,认真执行。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后续问题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2]0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69号),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已结束,现就后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特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保留和使用的问题
        根据试点工作有关规定,如下人员可保留考试成绩:
        (一)通过本次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附件一),除其中一名考生英语成绩已于2010年试点工作中保留至2012年外,其余考生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成绩可保留至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时有效。
        (二)通过本次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但未通过审核的考生(附件二),其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可保留至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时有效。
        二、公示后新增申报人员的认定问题
        等级认定系统三级申报始终处于开放状态,对公示后新增申报人员的认定问题,参照上次试点工作做法,先在等级认定系统内保留新增申报人信息,留待下次认定工作时再予以认定。
        三、开展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总结
        (一)各试点地区税协组织本地区事务所对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情况作出总结,同时研究讨论对《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办法(试行)》(201184日修改)(中税协发[2011]079号)及相关文件的修改意见。
        试点地区税协须将工作总结和修改意见于315日前上报中税协(注册部)。
        (二)非试点地区对等级认定试点办法有修改意见的,亦请于315日前将修改意见上报中税协。
        四、关于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经费补助下发的相关问题
        根据《关于部署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1]069号)文件精神,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继续执行《关于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经费补助办法》(中税协发[2010]120号)的有关规定。
        参加试点工作的地区补助金额见《2011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地区经费补助明细表》(附件三),经费补助须用于参加地方税协组织试点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劳务补助。

     

    附件一:保留特级注册税务师英语考试综合成绩名单

    附件二:保留一级注册税务师考试成绩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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