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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税协发[2013]044号 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1-29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3]044

     


     

    关于2013年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之规定,经市税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13年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前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AAAA级、AAAAA级分所),申请新一年度的同等级审核认定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除需按《关于开展2013年度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厦税协发[2013042号文,提交年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一份),并于20140120日前提交

    1.上年度会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2.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3.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4.内部管理制度;

    5.提供10户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见《办法》的附件3);

    6.《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证书》原件。

    (二)本协会将结合年检,对原A级、AA级、AAA级进行新一年度的审核认定,对原AAAA级、AAAAA级分所进行书面审核,并报请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三)其它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以前年度未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期提出申请的,以及以前年度己获等级,但要申请更高等级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提供资料等事项:具体详见《办法》(附件一)、《实施细则》(附件二)。

    (二)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3年度;

    (三)《实施实则》的附件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的“经营规模及业绩”一栏中的三小项数据(年经营收入、注册资本金、执业注册税务师数),根据我市注税行业发展现状及发展愿景,现确定如下:

     

    A

    事务所标准

    AA

    事务所标准

    AAA

    事务所标准

    2013年度执业注册税务师达到或超过数(人)

    7

    10

    12

    2013年度注册资本金

    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30

    50

    100

    2013年度年经营收入

    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400

    1000

    2000

    (四)工作安排

        1.自测自评阶段:201312月份前。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 AAAA级和AAAAA级);

        2.申报阶段:报送等级评定资料时间期限,为 201401

    20日前。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期等级评定;

    3.审核和公告阶段:20146月前。由审核小组对申报的税务师事务所实地考核,出具书面审核报告,会长办公会审定拟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A级、AA级、AAA级),审定通过后在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则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上报中税协及市国、地税局备案。

    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本协会将向中税协出具书面审核报告,再由中税协实地审核认定;

    4.总结阶段:20149月底前。

     

     

    附件: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2年修订)》

     

    二、《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修订)》 

     

                    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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