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税协税务师有约--财税沙龙”活动规程(试行)
(2017年5月11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升税务师在我市创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中的服务能力,更好地发现、培养和凝聚优秀青年税务师行业人才,加强我市税务师行业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税务师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厦门税协)决定主办“厦门税协税务师有约--财税沙龙”(以下简称沙龙)活动,并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设目标:以“税务师有约财税沙龙”为载体,为税务师构筑一个开放性、研究性、学术性的交流平台,使税务师在专家的指引下“拓宽视野、开阔思路、激发灵感、启迪智慧”,在与同行的交流中“研究工作、交流经验、探索问题、共享成果”,共同促进行业发展,希望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逐步由“热点追踪型”沙龙向“智库型”沙龙转变。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沙龙活动由厦门税协主办并负责管理。
第三条 厦门税协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联合税务师事务所或相关单位共同主办或由相关单位承办、协办。
第四条 沙龙活动重大事项报厦门税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五条 沙龙设秘书处,其主要职责是在厦门税协会长领导下,落实厦门税协会长办公会议有关沙龙议题的各项决议,负责沙龙日常工作。厦门税协办公室为沙龙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在厦门税协。
第六条 秘书处设“执行秘书长”1名,“轮值秘书长”若干名。
第七条 “执行秘书长”由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担任,厦门税协任
命。“轮值秘书长”由当期承办单位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秘书处在“执行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厦门税协会长负责。
第九条 “执行秘书长”、“轮值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热心公益事业,志愿为沙龙负责任;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执行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的曰常工作;
(二)厦门税协会长委托的涉及沙龙活动的其他工作;
(三)“执行秘书长”的任期原则上为1年,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轮值秘书长”职责
(一)担任或推荐当期沙龙主持人;
(二)协助“执行秘书长”工作,受执行秘书长委托办理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厦门税协同意,不得以“厦门税协税务师有约--财税沙龙”名义举办活动。
第三章 主 要 事 项 确 认 原 则
第十三条 沙龙主题:选择政府关注、社会关切、纳税人关心、执业中热议的财税热点为主题,重点开展行业理论与发展实践的前沿性研究和讨论,为进一步促进注税行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第十四条 主讲人:依据主题内容及相关财税专业确定主讲人。一般要求具有相当高级职称,在其专业领域拥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对所述主题有较深入的研究。
第十五条 参加对象:以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年青税务师骨干为主,适当邀请政府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领域资深学者参加。每期人数由主办单位确定,原则上控制在10-25人,若报名人数较多,可分多场举办。
第十六条 活动形式:以专题论坛、案例分析、座谈会、红色之旅、异地交流等灵活、创新的形式举办。
第十七条 活动时间:原则上活动安排在下半年,每年举办2-4期。也可根据税务师或主讲人的要求确定。
第十八条 发布平台:沙龙有关信息、成果报导等经厦门税协审核同意后,在厦门税协官网、沙龙QQ群、沙龙微信群及公共媒体上发布。
第四章 运 作 程 序
遵循选择沙龙主题、确定参与对象、选择活动形式、策划组织实施、反馈经验总结的规范化运作程序。
第十九条 前期准备
(一)秘书处、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拟定活动方案,选定主题、主持人、主讲人和举办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起草发布公告,确定参加活动人员及拟邀请嘉宾名单,邀请媒体记者,组织会场布置和安排接待等工作;
(二)秘书处将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呈厦门税协会长审批;
(三)秘书处、主办或承办单位按审批后的活动方案,分工联系制作、采购沙龙活动所需的宣传册、宣传品、易拉宝、横幅、PPT通知、邀请函、签到簿等用品。
第二十条 活动议程
(一)主持人开题(时间3分钟);
(二)厦门税协致辞(时间3分钟);
(三)主讲人主题发言。主讲人根据沙龙选定的形式将与主题相关的知识或案例展示给大家,提出自己对相关问题的看法并总结出一些可以探讨的焦点(每人时间30-45分钟);
(四)集体合影、交换名片并休息15分钟;
(五)交流互动。参加者围绕主讲人的观点和提练的问题各抒己见,展开讨论(时间45分钟);
(六)总结发言。由主持人或嘉宾作总结发言或点评(5分钟)。
第二十一条 后期工作
(一)宣传报导。活动结束后,负责承办单位需及时撰写活动信息报会长审签,并在适当范围刊发;
(二)整理相关资料。落实专人对活动研讨内容进行整理,联系与会专家学者撰写相关文章,对研讨主题及观点作深度点评;研讨成果,经会长审批后,报有关政府部门参考;
(三)收集反馈情况。注意收集各方对沙龙活动的反馈意见,包括活动效果、影响力、工作指导性等,及时进行分析、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沙龙活动。
第五章 沙 龙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一)企事业单位、个人可通过,以认领全程或部分沙龙活动项目所需经费的方式进行赞助,谢绝现金捐款;
(二)厦门税协为沙龙活动提供全程或部分项目的经费支持;
(三)厦门税协为秘书处提供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出
(一)沙龙开展活动的所需支出;
(二)其它合理支出。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支出依照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会计资料要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五条 厦门税协承担的支出,需按《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之规定报批,作为税法宣传费专项列支。
第二十六条 优惠措施
对全程赞助沙龙的单位,厦门税协拟提供相应价值教育培训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沙龙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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