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税协为了更好地保证注册税务师依法执业、诚信经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注税行业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促进注税行业健康发展,启动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制度化建设工作,经过多次的研究讨论、征求意见及修改,2014年9月正式发布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一、起草背景
我国注税行业发展至今已有二十年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深化,注税行业的执业环境得到了不断优化,执业领域不断拓展,执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并逐步被社会所认可。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为规范注册税务师及税务代理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发布了《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试行)》和《税务代理从业人员守则(试行)》;2006年,中税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这两个文件的实施情况及行业现状发布了《注税行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06〕005号),其中原则性地提出了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并确立了以诚信作为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
近几年,随着行业发展,业务规模和市场的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对注册税务师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中税协一直致力于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的制度化建设工作中,研究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技术性执业准则、指导意见及操作指南,然而在现有的行业管理制度及执业准则体系中,始终缺少一部专门的职业道德方面的规范。2013年8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在中税协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上谈到注税行业的发展战略时讲到:“要实施规范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主导作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治理,健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努力建设成为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指导有力的行业组织。”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宋兰同时提出:“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诚信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树立注税行业依法、诚信的良好社会形象。”为落实规范化发展战略,推动行业质量建设,中税协将职业道德制度化列入2014年工作计划之一,启动了制定《规范》的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中税协于2013年8月确立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并启动前期工作。2014年1月完成了《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初稿)》,2月至3月分别向北京、河北、大连、江苏、浙江、安徽、厦门、河南、湖北、广东十个地区的地方税协初步征求意见,并开展实地调研,总结行业发展中的实际情况,对初稿进行了修改。4月至5月向全国各地方税协、税务师事务所征求意见。根据反馈的情况,于2014年6月召开专题会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对《规范》的标题、章节题目、结构和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特别是对事务所经营中遭遇的不公平现象作出了具体要求。8月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新政策,中税协又对《规范》进行了深度修改,最终形成了《规范》。
三、主要特点
《规范》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注税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为税收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同时,完善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体系,保障执业技术水平及行业自身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规范》分为“总则”“诚信执业”“独立性”“客观公正”“专业能力”“保密义务”“惩戒”“附则”共八章四十一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公正、法治、敬业、诚信等理念。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以“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具有崇高性、普遍性,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也是建设注税行业职业道德的根本。《规范》的总则中即对注册税务师提出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以诚信为本,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体现了注册税务师应当遵守的道德标准,并分别在后续章节作出具体要求。
(二)突出注税行业服务税收事业的特征。注税行业作为连接国家税收和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桥梁,既要维护纳税人合法的税收权益,帮助其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也要协助税务机关服务好税收征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保障国家税法的正确实施。
“诚信执业”是注册税务师及事务所所有执业活动的最基本原则,也是注税行业的立业之本和发展之基。《规范》将诚信作为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并提出建立诚信档案、红黑名单制度,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旨在切实把诚信建设贯穿到整个行业发展各个方面,坚持恪守“依法执业、诚信经营”的原则。
“独立性”是注册税务师作为社会专业服务中介组织应当恪守的执业原则,《规范》中对独立性提出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具体要求,结合税务师事务所经营中可能遇到的不利于保持独立性的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形式上指主动回避利益关系,实质上则要求注册税务师发表专业意见时不得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并要求事务所制定必要的防范措施。
“客观公正”从两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注册税务师自身应当保持实事求是,不得因利益冲突、个人偏见或其他因素影响职业判断及结论;二是注册税务师应当维护执业过程的客观公正性,对委托人提供不实资料的坚决予以拒绝执行业务。
“专业能力”是指为了确保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注册税务师应当将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我国税法体系庞大、税种繁多、税收形势不断变化,这就要求从事涉税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保证具备胜任能力。注册税务师个人不仅要加强自身专业素养的提高,更要保证业务的良好实施,为委托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保密义务”则是针对注册税务师执业过程中可能获取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随意传播更不能利用因职业便利获取的涉密信息谋求私利。
(三)提出注税行业执业要求。《规范》注重从三个方面提出相应要求:
一是要遵守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是注册税务师执业必须遵守的,以帮助纳税人遵从税法为出发点,保证税法的正确实施。
二是要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通过提供专业服务、提升自身素质、消除不良影响等途径,保证执业过程及结果的专业性,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三是要与同行保持良好的竞争与合作关系。目前全国税务师事务所有5000多家,特别在经济相对较发达地区比较集中,在新形势下,面对开放性的市场,行业内外的竞争与合作等经济活动将日趋频繁,这就要求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其中时应当始终保持良性竞争,避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四)注重职业道德建设的可操作性。《规范》不仅提出了职业道德建设的原则性要求,同时制定了建立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惩戒失信等条款,将职业道德建设的效果落实在操作层面。按照李克强总理强调的“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建立以职业道德规范为核心、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相关制度机制为保障,使得职业道德的标准和制度能够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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