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关于开展科级及以下干部、党员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培训的通知〉的通知》(税总党建组发〔2024〕5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好厦门市税务师行业集中培训工作,现结合我行业实际,就集中培训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优质课程直达基层,推动教育培训同质等效,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力量,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二、培训对象
税务师行业党员。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4年11月6日—11月30日,税务师行业党员培训由所在党支部组织,税协行业党委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四、培训内容
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1门课程。课程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负责同志讲授。厦门税协行业党委将通过厦门党建e家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行业党员开展研讨交流。
五、培训方式
本次培训视频课程请到“学习强国”平台,搜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各单位组织党员自行登入该平台播放课程。
六、组织保障
(一)厦门税协党建工作处
1.发布通知;2.牵头抓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培训工作;3.加强对各支部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各支部
1.具体负责本支部党员培训的组织和保障工作;2.培训结束后通过“三会一课”等组织党员研讨交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厦门税协行业党委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支部要结合实际对培训作出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培训,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
(二)确保应训尽训。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好培训,确保学习培训覆盖。
(三)务求培训实效。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通过“三会一课”等组织研讨交流,引导党员、骨干着力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税务实践。
(四)严防形式主义。厦门税协行业党委要妥善安排好学习与工作,分类施策,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避免简单化、随意化和“低级红”“高级黑”等现象。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甚至失能的党员,不对参训作硬性要求。
厦门税协行业党委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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