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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21】020号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370 更新时间:2022-01-04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21020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行业自律管理实际,厦门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厦门市注册务师(以下简称厦门市税协),决定开展我市税务师行业“守

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附件1)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做好自查自纠,按时汇总上报。现将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我市税务师事务所应成立以所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压实管理责任,统筹方案实施工作。

二、工作安排

各税务师事务所要引导全体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要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认真整改,总结经验形成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自律专项自查自纠总结

    各税务师事务所应于2022117-121日,提交如下纸质报告于厦门市税协。

(一)税务师事务所经营自律专项自查自纠总结(一式一份)

(二)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明细表》(一式一份)。

三、厦门市税协举报邮箱:451781418@qq.com

四、厦门市税协联系人、地址:

联系人:黄婉婵、何秋玲。  电话:5125189

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2号中闽大厦2702

 

                                               

附件:

1、《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2、《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明细》。

 

 

附件1

厦门市税务师行业“守法、自律、诚信、规范”经营自律检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教育引导税务师行业全体从业人员依法依规诚信执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零容忍、全覆盖,着力整饬行风行纪,治理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惩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健全自律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税务师行业队伍,不断提高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意识和专业能力。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全行业各级党组织及协会要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税务师事务所遵纪守法、规范执业。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向而行,模范遵守税收法律、忠诚履行职责使命,凝心聚力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征管改革各项任务。

(二)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提高内部治理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防止和减少机构和人员不规范执业现象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廉洁执业、诚信服务意识,提升税务师行业社会公信力,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更好地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国家税收事业和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质量的涉税专业服务。

三、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涉税服务人员执业行为自查自纠专项整治活动,压实行业自律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教育引导从业者提升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水平,锻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涉税专业服务主力军队伍。

四、 组织领导

厦门注册税务师协会成立厦门市税务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李华泽

副 组 长:蔡木卿  姚敏丽

    员:赖中芒、杨  悦、黄婉婵、何秋玲

我市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成立以所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方案实施工作。

五、活动实施

202112月到2022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学党史、办实事要求。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引导广大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组织会员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提升服务队伍的职业素养。倡导会员依法依规执业,坚持底线思维,守法诚信经营,不提供有损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服务,不得恶意进行政策解读、公开打广告拉企业钻“税收优惠”政策空子、不得滥用税收政策恶意筹划,坚决杜绝一切夸大其词、弄虚作假的虚假营销和投机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2022121日之前,厦门市税协及所属各单位会员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一)党建工作方面,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

2.是否存在党组织覆盖质量不高、党建入章未完成、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税务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二)执业行为方面,排查以下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重点排查:

1.是否存在大局意识不强,逐利伤民,缺乏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

2.是否承接业务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不高,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弱化;

4.是否存在涉税服务人员证书挂靠、人证分离现象;

5.是否存在协助文娱行业人员、网络主播、高净值人士等进行恶意筹划偷逃税款侵害国家税收利益行为;

6.是否存在通过寻找法律漏洞,协助纳税人隐瞒收入或利润、伪造交易、掩盖资产实际所有权等手段设计和营销逃避税方案,破坏税收秩序、侵蚀公共利益等问题。

涉税专业服务人员重点排查:

1.是否存在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违规泄露服务信息、与税务机关人员利益往来等问题;

2.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和执业流程,违规私自承揽业务行为;

3.是否存在协助企业或个人钻政策空子,滥用核定征收、注销登记等税收政策进行虚假宣传招揽业务;

4.是否存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以企业自有人员身份进行实名登记,混淆代理人和纳税人法律责任。

(三)行业自律方面,地方税协排查以下问题:

1.是否建立日常和长效监督、职业道德教育、业务培训辅导等工作机制,行业管理的作用是否得到了发挥;

2.执业质量检查和会员奖惩机制是否健全、评级评优制度是否符合奖优惩劣的管理实际并取得实效;

3.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机制是否健全、行业信息报送和共享公布制度是否有效实施。

第三阶段2022124-228日根据各税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对传达学习教育态度不积极、重视不够、有问题不报也不整改及未提交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进行重点抽查,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厦门税协要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压实管理责任,对教育整顿期间行业会员存在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从严从速惩戒,并制定负面清单形成制度,对负面清单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惩戒整改,对清单中涉及的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按照会员管理规定严惩不贷。同时要广泛宣传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活动的好方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正向舆论氛围,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2

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情况自查自纠明细表

 

单位: (公章)                     

自查自纠项目

是否

说明

 

 

 

1.是否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2.是否完成党建入章

 

 

3.是否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

 

 

4.是否存在党组织覆盖质量不高、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税务师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足等问题。

 

 

5.是否存在党建工作不够重视。

 

 

 

 

 

 

 

 

 

 

 

 

 

1.是否存在大局意识不强,逐利伤民,缺乏以质量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虚假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

 

 

2.是否承接业务与自身规模、执业能力、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情况。

 

 

3.是否存在总分所一体化管理程度不高,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导致执业质量和风险控制能力弱化。

 

 

4.是否存在涉税服务人员证书挂靠、人证分离现象。

 

 

5.是否存在协助文娱行业人员、网络主播、高净值人士等进行恶意筹划偷逃税款侵害国家税收利益行为。

 

 

6.是否存在通过寻找法律漏洞,协助纳税人隐瞒收入或利润、伪造交易、掩盖资产实际所有权等手段设计和营销逃避税方案,破坏税收秩序、侵蚀公共利益等问题。

 

 

7.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是否存在无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违规泄露服务信息、与税务机关人员利益往来等问题

 

 

 

8.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是否存在不严格执行执业规范和执业流程,违规私自承揽业务行为

 

 

9.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是否存在协助企业或个人钻政策空子,滥用核定征收、注销登记等税收政策进行虚假宣传招揽业务

 

 

10.涉税专业服务人员是否存在税务师事务所人员以企业自有人员身份进行实名登记,混淆代理人和纳税人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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