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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5 16:40:31 文章录入:税协服务 责任编辑:税协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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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各考生: 现将该《通知》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厦门考生如何赴考、考场、住宿地等具体事宜,本协会将等待中税协的进一步明确,请大家密切关注本网站的“通知栏”及厦门税协文件栏。或QQ群:厦门税协(158050072)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浙江、四川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中税协研究决定,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于 一、考试安排的总体原则 体现水平、方便考生、运转顺畅、安全保密、高效节俭、确保公平 二、考务领导小组 (一)中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组 长:许善达 副组长:刘太明 成 员:李树名 赵申年 姜恩富 蔡金荣 李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南 办公室成员:马红艳(考生身份确认、联系地方税协)、王岩(命题、试卷回收及阅卷)、王姝妍(准考证)、黄宏斌(考务组织与培训)、彭志成(举报投诉) 办公室电话:4006997070 (二)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次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所在地区税协应成立考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务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会长 副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秘书长 成员:各地方自定 三、中税协、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中税协考务办 1、协调全国考点设置和相关工作; 2、印制试卷、答题纸和封装袋,由中税协巡考组带到各考点; 3、根据各考点提供的考场信息,统一编排考生考位,于 4、从中税协及相关地区抽调人员,组成巡考组赴各考点巡考。 (二)考点地区税协考务办 负责在当地参加考试所有考生的考场安排、考务组织、安全保障。(全国考点设置及有关要求见附件一) (三)其他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办 负责统一组织本地考生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协助考点地区考务办完成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高度的负责感,统筹全局,认真组织,确保考试有序、公平、安全、顺利。 (二)各地税协要相互配合,做好协调,以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做好考试的组织保障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按照廉洁节俭的原则,做好考试的组织接待工作,严禁宴请、送礼、公款旅游。除巡考组外,一律不接送。 五、经费说明 (一)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异地考生如需带队,工作人员费用由派出地税协承担。 (三)中税协对每一考点按实考人数,补助本地考生70元/人,异地考生80元/人,含考场租赁、监考劳务、杂项及外地考生服务补助。另外补助巡考接待费每考点1500元。 六、纪律检查 本次考试的纪律检查工作由中税协监管部负责。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8413741。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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