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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19]018号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开展2020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1-07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19]018

 


 

关于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展2020年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

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中税协办法》)、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厦门市实施细则》)之规定,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020年继续开展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考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权限。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厦门税协)负责在其协会登记的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最终审核认定,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备案;申报AAAA级、AAAAA级(含分支机构授牌资格)税务师事务所的,由厦门税协协助中税协进行书面审核,中税协或委托厦门稅协进行实地审核,报中税协最终审核认定。上年度己获等级的事务所每年结合会员年检需重新认定。等级证书和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

二、上年度已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含AAAA级、AAAAA级),申请新一年度的同等级审核认定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9年度;

(二)本协会将结合年检,对原A级、AA级、AAA级的事务所进行新一年度的最终审核认定后报中税协备案;对原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进行书面审核或协助中税协实地审核,报中税协最终审核认定;

(三)不要提供新的申报材料;

(四)其它详见《中税协办法》,《厦门市实施细则》。

三、上年度未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在本期提出申请的,以及以前年度己获等级,但要申请更高等级的单位,按以下认定程序进行。

(一)申请条件、提供资料等事项按《中税协办法》、《厦门市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本次评定工作的“考核年度”指2019年度;

(三)《厦门市实施细则》附件一《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明细表》中的“经营规模及业绩”考评内容(1.执业税务师数、2.注册资本金、3.年经营收入、4.补充规定),根据我市注税行业上年度年审结果及发展愿景,现确定如下:

 

A级标准

2A级标准

3A级标准

4A级标准

 

5A级分所

授牌资格

 

1.2019年度执业税务师达到或超过数(人)

5

10

12

15

12

2.2019年度注册资本金达到或超过数(万元)。

30

50

100

100

30

3.2019年度年最低经营收入(万元)。

300

800

1600

3000

1400

4.补充规定

 

 

(四)工作安排

1.自测自评阶段:20200217日之前。税务师事务所等级的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各事务所根据本通知的附件一、附件二进行自测自评,申报相关等级(包括AAAA级和AAAAA级);

2.申报阶段:报送等级评定资料时间 20200217日至20200221日。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本期等级评定;

3.审核和公告阶段:20205月底前。由审核小组对申报(A级、AA级、AAA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实地考核或书面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经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会长办公会议认定后,向社会公告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对申请AAAA级、AAAAA级的事务所(含授牌分支机构),本协会将向中税协出具书面审核报告,报中税协审核认定。

4.总结阶段:20206月底前。

四、联系人方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电话:5125189

   附件:

   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7年修订)》

   二、《厦门市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三、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表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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