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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税协发[2021]010号 转发中税协《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5-08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厦税协发[2021]010

 


 

转发中税协《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的通知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各会员:

    依据《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现将中税协《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会员遵照执行。

 

 

附件:

《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019

 

 

 

                              

                                                    20210508

 

 

附件: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中税协发〔202119

 


 

 

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和民政部《关于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18号)精神,对标对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及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批示要求,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六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降低和减免。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1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减免会费

为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减轻会员负担,中税协对36个地区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中应上交中税协的部分,继续按50%比例进行减免(即按全部单位会员会费计算减免15%),减免期为一年。

各地方税协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确定2020年度会费地方税协部分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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