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贯彻国发27号等文件精神,努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在中税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上的讲话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李林军
(2014年9月3日)
各位常务理事、地方协会会长:
今天,我们召开中税协五届三次常务理事会,主要是全面理解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等文件精神,共同研究贯彻的具体措施。刚才,纳税服务司饶立新司长作了讲话,总局对行业立法和行业发展,做了大量沟通、协调等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代表行业全体从业人员表示衷心感谢。下面,宋局长还要做重要讲话。我仅代表中税协讲三点意见。
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认识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文件精神,保持行业思想稳定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加快了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尤其是以取消行政审批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体制的全方位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使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李克强总理庄严向社会承诺,本届政府至少取消和下放现有1700余项行政审批的1/3。新一届政府成立一年多来,国务院已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其中就包括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同时,今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发文,支持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相关业务。6月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下简称国发20号文件)提出,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进行专业调解。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增强参与市场监管的能力。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快转移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同时加强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6月14日,国务院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发〔2014〕21号)提出,以工商、纳税等领域为重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在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中提出,开展纳税人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以及纳税记录等涉税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在自然人信用建设中提出,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
7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号),其中在商务咨询中提出,引导商务咨询企业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
8月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654号令),在第十四条中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从宏观层面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上述一系列决定、条例、文件不是孤立的、临时性的,而是一以贯之的,是全面深化改革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服务的。其重要作用和社会意义,一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创业兴业开路,为企业发展松绑,为扩大就业助力,激发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二是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方式;三是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使其更好地履行战略规划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的职责。
从微观层面看,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注册税务师行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首先是挑战。注册税务师资格由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由于理解和认识上的问题,使大家产生了一些迷茫和困扰,有些同志提出:税务总局14号令的相关规定是否还有效,注册税务师的注册是否还能保留,涉税鉴证报告需2名注册税务师签字是否还有效,税务师事务所是否还能承担涉税鉴证业务,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是否还需要3名注册税务师,新办所的程序是否有变化,已通过注册税务师资格全部考试和部分考试科目的职业资格如何认定和衔接等等。这些问题如果理解、处理不好,就可能自乱阵脚,对行业思想稳定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同时也是机遇。如果我们正确理解、应对得当,就会给行业发展创造良好机遇。
首先,国发27号文件取消的只是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将其由职业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并非取消其职业资格,更不是取消注册税务师行业;而且取消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并非否定注册税务师行业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以下简称人社部5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按此规定也可以理解为: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密切或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恢复或设立。正是根据上述理解,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抓紧推动《征管法》的修订和《注册税务师条例》的起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明确: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人社部5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的政府综合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加强国家职业资格的统一规划和规范管理;会同国务院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分类体系,研究制定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切实加强对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据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有两类,“我国各职业目录之一:职业准入类(36项);我国各职业目录之二:职业水平评价类(229项)”,其中,注册税务师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目录的第21项。因此,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仍然是国家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国家职业资格。由拥有国家职业资格的注册税务师及其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注册税务师行业,仍然是全国第三大社会专业服务组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依然是这个行业自律管理与服务的全国社团法人。
其次,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只是取消了税务机关对准入类资格的行政许可,却强化了行业协会对水平评价类资格的自律管理。人社部53号文件规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国务院部门依法制订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按照有序承接、规范管理、平稳过渡的原则,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承担。
其三,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等业务的法律依据更加明确、范围更加宽泛。国发20号文件提出,要支持税务师事务所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将税务师事务所写入国务院行政法规和正式文件,说明国务院在取消一批职业资格准入许可的同时,更加重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专业服务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重要作用,以完善国家的治理结构和方式,这不仅使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鉴证等业务更具法律、制度依据,还将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扩展到对企业公示信息核查等新业务领域。
全面认真贯彻上述法规、文件将会给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机遇、空间。
有利于扩大和充实行业人才队伍。根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相关管理规定,由行业协会开展税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考试工作,可以降低考试门槛,吸引大批大专、大学毕业生和其他优秀人才进入税务师行业,迅速扩大行业的会员队伍,充实后备人才。
有利于行业发展的转型升级。根据国发20号文件精神,行业协会将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将使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中有更大的话语权和管理资源。
有利于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由于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意味着涉税服务市场将更加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这就更加促使行业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等方法,大力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纳税人、税务机关等客户创造价值,依靠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在市场中谋求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有利于开拓新的业务和领域。国务院在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又连续下发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其中都提到了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咨询、税务领域等,并且要求支持税务师事务所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鉴证、对企业公示的信息开展核查等。未来两年即将推进的税制改革,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的改革,将会启动自然人涉税服务的巨大市场需求。在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和有力监管下,只要全行业精诚团结、同心聚力,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乱,全面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发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税收征管质效、保证国家税收利益的职能作用,就会为行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历史机遇。正如吉林久诚税务师事务所张洪文所说,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的变革,必然带来行业发展的春天。
二、积极应对,努力做好行业立法、信息化、资格认定和考试准备等工作
1.举全行业之力配合做好立法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专门班子,通过深入调研论证,已起草《注册税务师条例》草案,力争列入国务院2015年一类立法计划。中税协也成立了立法工作小组,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已召开三次立法工作小组会议,配合总局召开立法论证会、起草相关论证材料等,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立法程序;拟近期组织行业立法论坛,邀请有关政府部门、相关行业、专家学者、业内人士参加,就行业重要性和立法必要性发表意见,并请新闻媒体扩大宣传,为行业立法鼓与呼。
2.加快行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王军局长对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中税协成立了信息化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注税行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准备提交此次常务理事会审议,力争以“短平快”的速度,确保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并与税务机关征管系统和金税三期有效衔接,为会员开展业务和管理提供服务。
3、抓紧做好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和考试的衔接准备工作。根据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参与制定税务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和考试办法,研究制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相关管理制度,编写考试大纲、教材以及做好考务准备等。
三、凝心聚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国发27号文件下发后,中税协第一时间召开部分地方协会会长、事务所所长座谈会,共同学习理解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行业应对措施;并先后以立法小组和行业协会名义发布了公告。除采取上述措施外,目前,中税协还在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1、坚决落实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发20号文件精神。目前, 国家税务总局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贯彻的具体意见,我们要按照总局的部署积极行动,大力拓展涉税鉴证和服务业务,充分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
2、大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央文明委7月23日印发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在抓好公共服务人员诚信教育中提出,在税务师等职业人群资格准入、专业评价、年审考核、职称评定中,强化诚信教育内容,培养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并且要求实行“红黑名单”制度。本次提交常务理事会书面审议的《注册税务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是根据中央文明委的意见,结合行业实际,从“诚信、独立、客观公正、专业、保密”等方面规范行业职业道德,并据此尽快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落实总局提出的三个名单(税务师事务所公示名单、诚信名单、黑名单),树立行业正能量和良好形象,同时对不诚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继续鼓励事务所做强做大。简化A级事务所审核程序,规范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综合评价体系。2014年,有13家事务所新申请5A级、4A级事务所,其中:3家5A级,10家4A级。本着支持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原则,确定中税协年度实地审核尽量简化:(1)地方税协已对事务所进行了年检或等级所认定的,不再对事务所进行重复检查;(2)4A级事务所分支机构经营收入一百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实地审核;(3)5A级事务所分支机构经营收入三百万元以下的,原则上不再对其进行实地审核;(4)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务所,中税协审核组可要求其就近提供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查验;其相关经营收入并入总部业绩。拟于9月中旬,基本完成5A、4A级事务所实地审核,提交会长专题会审议后尽快予以公示。
4、努力提升为会员服务水平。加快法规库、政策解读库、案例库、财经数据库和专家咨询库等的建设,为会员开展业务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服务。
5、大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质。继续抓好行业党建工作,推进组织和工作的全覆盖,抓好行业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工作。继续抓好面授和网上培训,中税协重点抓好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帮助注册税务师和从业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为税制改革拓展的涉税专业服务巨大需求做好专业技能准备。
6、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为了缓解地方协会经费不足,中税协决定对地方协会予以一定经费补助,提交本次常务理事会审定。
各位常务理事、地方协会会长,注税行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挑战与机遇并存,需要全行业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总局领导和纳税服务司对行业发展十分关心和支持,我们各级协会和全体从业人员,要同心协力、并肩奋进,共同为行业开创美好的明天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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