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协会简介 | 公告通知 | 文件专区 | 行业动态 | 信用平台 |
栏目导航  
栏目更新推荐  
·厦税协发[2014]021号 关于征订20
·厦税协发[2014]009 关于组织参加
·厦税协发[2014]011号 厦门市注册
·厦税协发[2014]010号 关于对厦门中
·领证通知函[2014]001号 领取第八
·厦税协发[2014]003 关于2013年度
·厦税协发[2013]044号 关于2013年厦
·厦税协发[2013]043号 关于评选厦
点击TOP(10)  
  • 此栏目下没有热点文章
  • 图片文章  

    厦税协发[2014]02

    厦税协发[2013]03

    关于转发《2013年度
     
    您现在的位置: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 文章中心 >> 公告通知 >> 文章正文
    转发: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3-15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转发: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厦门市各税务师事务所及各考生:

        现将该《通知》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厦门考生如何赴考、考场、住宿地等具体事宜,本协会将等待中税协的进一步明确,请大家密切关注本网站的“通知栏”及厦门税协文件栏。或QQ群:厦门税协(158050072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大连、吉林、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浙江、四川注册税务师协会:

       经中税协研究决定,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于2011410(星期日)900-1200时举行。虽然本次考试人数较二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因考试地点相对集中在9个地区,故对考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组织好本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的总体原则

    体现水平、方便考生、运转顺畅、安全保密、高效节俭、确保公平

    二、考务领导小组

    (一)中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长:许善达

    副组长:刘太明

      员:李树名  赵申年  姜恩富  蔡金荣  李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李南

    办公室成员:马红艳(考生身份确认、联系地方税协)、王岩(命题、试卷回收及阅卷)、王姝妍(准考证)、黄宏斌(考务组织与培训)、彭志成(举报投诉)

    办公室电话:4006997070

    (二)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次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所在地区税协应成立考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务办”),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会长

    副组长:考生所在地区税协秘书长

    成员:各地方自定

    三、中税协、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工作分工及职责

    (一)中税协考务办

    1、协调全国考点设置和相关工作;

    2、印制试卷、答题纸和封装袋,由中税协巡考组带到各考点;

    3、根据各考点提供的考场信息,统一编排考生考位,于41发到各考点;

    4、从中税协及相关地区抽调人员,组成巡考组赴各考点巡考。

    (二)考点地区税协考务办

    负责在当地参加考试所有考生的考场安排、考务组织、安全保障。(全国考点设置及有关要求见附件一)

    (三)其他考生所在地区税协考务办

    负责统一组织本地考生赴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并协助考点地区考务办完成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高度的负责感,统筹全局,认真组织,确保考试有序、公平、安全、顺利。

    (二)各地税协要相互配合,做好协调,以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好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严格按照《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工作人员职责》的要求,做好考试的组织保障工作。(具体要求见附件二)

    (四)按照廉洁节俭的原则,做好考试的组织接待工作,严禁宴请、送礼、公款旅游。除巡考组外,一律不接送。

    五、经费说明

    (一)考生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异地考生如需带队,工作人员费用由派出地税协承担。

    (三)中税协对每一考点按实考人数,补助本地考生70/人,异地考生80/人,含考场租赁、监考劳务、杂项及外地考生服务补助。另外补助巡考接待费每考点1500元。

    六、纪律检查

    本次考试的纪律检查工作由中税协监管部负责。举报及投诉电话:(01068413741

     

    附件

    附件一:全国考点设置及有关要求

    附件二:考点地区考场工作人员职责

    附件三:考生须知

                   中国注册税师协会

                   2011年月314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一级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考试的通知》〗的最新评论: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会计网址导航| 版权申明 | 管理登录 | 
    Copyright ©2007 http://www.xmctaa.org.cn 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版权所有,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70号税保大厦25层 电话:0592-5080683 传真:0592-5080683
    闽ICP备07500390号    技术支持:厦门天健信实税务师事务所 制作:厦门财税网 QQ:1932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