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议案》已于2011年1月20日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
根据中税协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议案》,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如下: 一、AAAAA级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授牌业绩标准 1、一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400万元; 2、二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100万元; 3、三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800万元。 二、AAAA级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授牌业绩标准 1、一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200万元; 2、二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900万元; 3、三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600万元。 达到上述标准的授予相应牌匾,达不到标准的承认其省级分支机构地位,但暂时不授牌匾,待发展起来或与其他事务所整合达到标准后再授予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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