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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09-27 【字体:缩小 正常 放大 | 双击自动滚屏】

            关于发布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

            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1]0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议案》已于2011120日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

    根据中税协四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的议案》,AAAA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授牌标准如下:
       
    一、AAAAA级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授牌业绩标准
        1
    、一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400万元;
        2
    、二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100万元;
        3
    、三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800万元。
       
    二、AAAA级事务所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授牌业绩标准
        1
    、一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1200万元;
        2
    、二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900万元;
        3
    、三档地区的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收入不得低于600万元。
       
    达到上述标准的授予相应牌匾,达不到标准的承认其省级分支机构地位,但暂时不授牌匾,待发展起来或与其他事务所整合达到标准后再授予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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